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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導致了出生缺陷?

出生缺陷是指新生兒出生時即存在的各種形態和結構的異常, 可以涉及某一臟器或臟器的一部分, 也可以涉及到身體的較大區域, 可以是某一部位的異常, 也可以是多部位的異常。 據統計, 初生嬰兒中約有15%有一項或幾項輕微的結構異常, 有2項輕微缺陷者中1/10伴有一項重大異常, 而有3項或3項以上輕微缺陷者中1/5伴有重大異常。

出生缺陷分為:

1、畸形:常常在孕期10周前(胚胎形成過程)局限性發育失誤所導致, 例如兔唇。

2、變形:指器官形態上已經成形, 但由於後天機械性的作用導致形態和結構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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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畸形足和斜頸。  
3、中斷:胎兒在原來正常的發育過程中, 因為外來干預導致結構缺陷, 例如胎兒肢體受羊水中飄浮的羊膜束帶糾纏而被撕傷或截斷。

4、發育異常:是指細胞構成組織時發生異常。

新生兒畸形除遺傳因素外, 孕期受到各種致畸形因數的傷害也是重要原因。 例如抗癲癇藥、抗代謝藥的應用, 糖尿病和宮內感染, 包括風疹、梅毒、愛滋病、弓形蟲、皰疹病毒、巨細胞病毒、小球病毒和柯薩基病毒感染。

根據長期積累的臨床資料分析, 目前推薦生育年齡的婦女每天服用0.8毫克葉酸, 將有助於減少由多因數遺傳所致的出生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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