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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不宜懷孕?

以下情況不宜懷孕: 

(1)男女任何一方患急性傳染病, 如急性肝炎、風疹、流感等, 要避免懷孕。  

(2)女方患心、肝、腎等慢性疾病時, 要等病情緩解後, 經醫生檢查認為病情不影響懷孕時, 方可懷孕。  

(3)長期使用抗癌、抗癲癇及鏈黴素等藥物時, 應在停藥一段時間後再懷孕。  

(4)口服避孕藥者, 在改用工具避孕3個月後再懷孕。 如果因用避孕藥失敗而懷孕時, 要終止妊娠。

(5)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從事放射線工作的人員, 需暫時離開工作崗位, 然後才可懷孕。  

(6)密切接觸小動物, 如貓、狗等, 最好不懷孕。 因這些動物能傳播弓形體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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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胎兒發育, 可導致早期流產、胎兒大腦發育異常、小腦畸形、腦積水等。  

(7)夫妻雙方在性☆禁☆生☆禁☆活不協調、疲勞等情況下, 最好不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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