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流產或早產跡象的孕婦, 醫生常常會建議孕婦使用安胎藥。 而許多孕婦在使用安胎藥前, 總是不放心地追問醫生, 會不會給胎兒造成不良的危害。 據此我們訪問了哈醫大一院產科主任孫敬霞教授。
孫敬霞教授介紹, 妊娠期, 尤其在妊娠的頭3個月內, 由於胎兒體內各器官分化尚未完成, 藥物致畸的危險性增加, 可誘發畸形等嚴重後果。 但安胎藥對胎兒的影響較小, 因為, 它屬平滑肌鬆弛劑, 使用安胎藥有可能引起心跳加速, 呼吸困難等副作用, 也可能使人血壓降低, 如果反應嚴重, 還可能造成肺水腫或是心肌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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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情況下, 孕婦不能使用安胎藥呢?孫敬霞教授說, 對於懷孕已28~37周, 因妊娠高血壓、子宮畸形、雙胎、羊水過多等造成早產症狀時, 也不主張保胎, 因為此時瓜未熟而蒂已落, 早產兒各臟器發育不全, 死亡率較高, 即使存活下來, 也可能後天智力障礙。
那麼, 什麼情況下可以保胎呢?孫敬霞教授說, 一是對因黃體功能缺陷、孕激素不足造成可能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