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產前檢查發現異常, 預計經陰☆禁☆道分娩將會危及母嬰的健康或生命, 那麼為了消除對母嬰的危害, 就需要採取手術切開子宮的方法取出胎兒和胎盤來結束分娩, 這個手術過程就叫作剖宮產術。 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做剖宮產術?這要從孕婦和胎兒兩個方面來進行考慮。
孕婦方面
在產前檢查就已發現異常, 並事先已經決定要做剖宮產的, 如明顯的骨盆狹窄, 使得正常的胎兒亦不能經陰☆禁☆道娩出;軟產道有瘢痕狹窄, 分娩時不能擴張;盆腔內或子宮壁上有腫瘤, 阻礙胎兒娩出;產前出血, 診斷為前置胎盤或胎盤早期剝離;35歲以上的高齡初產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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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情況, 就是產前檢查尚屬正常, 但在分娩過程中發生問題, 臨時決定剖宮產的。 例如, 第二產程延長經處理無效, 危及胎兒健康;分娩過程中出現子宮先兆破裂或以前有過剖宮產史, 這次決定試由陰☆禁☆道分娩, 但原切口有壓痛, 可能發生子宮破裂等, 這些都是臨產時才決定手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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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方面
當胎兒因種種原因發生宮內窘迫, 胎心音發生變化或羊水中出現胎糞;胎盤功能嚴重減退, 使胎兒缺氧;發生臍帶脫垂, 但胎心音好, 估計短時間內不能自陰☆禁☆道分娩的;母親骨盆雖屬正常, 但胎兒過大, 陰☆禁☆道娩出活嬰有困難的;或橫位、面位(頦後位)不能糾正時, 都應考慮施行剖宮產。
當然, 產婦分娩過程中還有許多其他意想不到的問題或臨時情況發生, 當發生時需要立刻決定施行剖宮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