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要選擇剖宮產嗎?
四年前剖宮產生下女兒, 現在再次懷孕, 聽醫生說這次仍然需要選擇剖宮產, 並且手術時間要在38周進行, 不知道這種說法是否正確?
剖宮產分娩後, 再次妊娠的子宮是瘢痕子宮, 由於隨妊娠的進展子宮逐漸增大, 原手術瘢痕處組織脆弱、伸展性差, 如陰☆禁☆道分娩再加上宮縮時宮腔壓力的增加, 易發生子宮破裂, 所以二次妊娠的分娩方式以剖宮產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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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宮產手術時間選擇在妊娠38周時進行比較適宜, 此時胎兒已足月, 胎盤功能處於最佳狀態, 如果繼續妊娠, 一是增加子宮破裂的機會, 二是胎兒已經發育成熟沒有必要繼續等待下去。 對於瘢痕子宮的孕婦選擇陰☆禁☆道分娩也不是沒有可能性, 這要在醫療條件好的大醫院、有豐富臨床經驗的產科醫生監護下進行陰☆禁☆道試產。 一旦發現子宮先兆破裂或破裂的徵象, 及時進行剖宮產。 這樣的孕婦即使能夠陰☆禁☆道分娩也會冒很大風險, 所以我們還是提倡瘢痕子宮的孕婦二次妊娠分娩選擇剖宮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