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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不能用母乳餵養新生兒

母乳是嬰兒最佳的營養品, 一般都應力爭母乳餵養, 只有當哺乳可能危及嬰兒和哺乳母親健康時, 才不得不終止母乳餵養。 一般說來, 有以下情況的哺乳母親不宜進行或應暫停母乳餵養:
母親患有嚴重心臟病、腎臟病、重症貧血、惡性腫瘤時, 為了避免病情加重, 不宜用母乳餵養新生兒。
母親患有傳染病, 如活動性肺結核、傳染性肝炎等, 為了避免傳染給新生兒, 應採取母嬰隔離, 而不宜進行母乳餵養。
母親患有精神病、癲癇病, 為保護嬰兒的健康和安全, 不宜用母乳進行餵養。
哺乳母親乳☆禁☆房患病, 如嚴重的乳☆禁☆頭破裂、乳☆禁☆頭糜爛膿腫、急性乳腺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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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暫停母乳餵養。
母親患糖尿病病情較重, 血糖控制不住及需要胰島素治, 。 者, 以及甲亢患者服用抗甲狀腺藥時不宜給嬰兒哺乳。
母親輕微感冒時, 應戴上口罩才可餵奶, 以防止把病菌傳給寶寶。 如果感冒發熱, 體溫超過38.50C時, 應當停止給新生兒餵奶, 待感冒痊癒後一段時期, 再恢復餵奶。
愛滋病病毒感染者, 不宜哺乳。
過敏性疾病、梅毒感染者, 不宜哺乳。
另外, 寶寶如果患有某些疾病, 如半乳糖血症、苯丙酮尿症等, 要禁止母乳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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