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兒童”是指具有心理不健康行為的小兒。 這在幼兒和兒童期的任何年齡段都可以見到, 尤以幼兒期比較明顯。 “行為兒童”的心理行為偏離了正常兒童的心理健康標準, 影響其身心健康和智力發育, 使孩子處於與環境不相適應和日後學習困難的境地, 在青少年和青年期容易誘發心理疾病。 父母應及早識別, 積極予以糾正。 很可惜, 在日常生活中, 這一普遍存在的心理健康問題, 很多父母並不認識, 故也談不上重視和糾正。
“非常”表現早識別
心理不健康的行為有多種表現, 在一個孩子身上可出現一種或多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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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咬指甲。
指甲不是剪掉的,
而是咬去的。
即使沒有多餘的指甲,
還是經常去咬。
2.吮吸手指,
尤其吮吸大拇指。
3.咬著毛巾或被子一角睡覺。
4.拉頭髮或挖鼻孔。
5.口吃。
6.經常遺尿。
7.虐待或殘害小動物。
8.情緒高度波動,
易變,
易怒,
易哭鬧。
9.經常說慌。
10.經常小偷小摸。
11.易驚,
好爭吵。
12.易暴怒,
甚至摔物,
破壞物件。
13.動作笨拙。
14.高度迷戀母親,
離不開母親。
15.任性,
倔強,
不聽大人勸解,
我行我素。
16.有打人或攻擊性行為。
17.“小霸王”的言行、舉止,
高度以自我為中心。
決不能掉以輕心
“行為兒童”的表現常意味心理障礙, 做父母的決不能掉以輕心, 不能持聽之任之的態度。
1.“行為兒童”日後將出現心理發育和學習、品質問題。 影響學習成績提高和升入高一級學校學習;部分將誘發不良行為和思想首先品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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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為兒童”日後發展為心理障礙(心理疾病)的機會很高, 屬心理障礙的易患兒童。
積極防治是上策
當發現孩子出現不健康行為時, 應設法及時予以制止, 或去兒童心理諮詢。 否則待問題成堆後, 再想糾正可能為時已晚。
防治措施為:
1.父母要瞭解識別“行為兒童”的科學意義。
2.一般來說幼兒偶爾出現一兩次輕微的不健康行為, 不能判斷為心理偏離或“行為兒童”, 但也應予以制止。 如果效果不好或出現多種不健康行為, 則應及早去兒童心理諮詢機構診治。
3.父母的言行舉止應作為孩子的楷模, 不能採用不良的家庭教育方法, 如打罵、諷刺、傷害自尊心、侮辱人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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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糾正方法應以正面說服教育為主,
持續心理訓練,
採取正性誘導,
反復強化。
對正在改進的不健康行為,
即使是微小進步,
也應表揚鼓勵。
對不合理要求,
除耐心說理外,
也可採取轉移法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