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遇到親子鑒定大部分是上戶口的需要。 上戶親子鑒定是指出於上戶口的目, 因政策法規要求需要進行親子鑒定的, 以確認孩子與上戶父親或母親親子關係。
1、無出生證。 因種種原因, 孩子沒有在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 或沒有在醫院出生, 因而沒有規範的出生證, 上戶口時就需要做親子鑒定。 或已有出生證, 但出生證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戶口本上名字不一致, 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2、未婚生育, 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係。 或單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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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棄兒回家上戶。 孩子被抱養出去, 又需領養回來, 或因躲避計劃生育, 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 需要做親子鑒定。
4、領養的孩子上戶, 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並非親生關係。
5、因孩子被拐賣、遺失, 後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 戶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 而需要親子鑒定報告書證明。
6、部門特殊規定, 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幹時, 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 在招工招幹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係證明。
一般而言, 上戶親子鑒定所需要的手續如下:
1、能夠證明被鑒定人身份的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軍人身份證明、出生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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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鑒定人必須到司法鑒定中心采血參加鑒定, 並完成身份驗證工作。 主要驗證身份證明、留指紋、照相。
3、如因鑒定人確因不便, 不方便到司法鑒定中心採樣等, 可聯繫司法鑒定中心工作人員上門採樣和驗證身份。
有了上面的手續, 就可以申請進行上戶親子鑒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