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性妊娠期腹痛是由於妊娠後子宮體增大, 對子宮圓韌帶造成過度牽拉而導致的。 此種情況多發生在孕婦妊娠3—5個月時。 疼痛部位多在下腹部子宮體的一側或兩側。 疼痛多為牽涉痛、鈍痛或隱痛。 疼痛常發生在孕婦遠距離行走或體位改變後。 此種情況通常經臥床休息便可緩解。 生理性妊娠期腹痛也可發生在胎動後或妊娠晚期的假宮縮後, 但此種情況造成的腹痛一般僅持續數秒鐘即可緩解。
孕期腹痛
病理性妊娠期腹痛的原因則較為複雜。 常見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1、葡萄胎可引起腹痛 此種情況常發生在早期妊娠(懷孕4個月之內)的婦女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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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產或早產可引起腹痛 將發生流產或早產的婦女常會出現陣發性或持續性的腹痛, 並伴有下腹部墜脹、有陰☆禁☆道流血或有爛肉樣的組織自陰☆禁☆道排出。
3、宮外孕破裂可引起腹痛 宮外孕破裂的典型表現是:早期妊娠的婦女在停經40—50天左右時會突然出現下腹部一側撕裂樣的疼痛及肛門墜脹。 常有急腹症的表現。
4、胎盤早剝可引起腹痛 此種情況多發生在妊娠7個月以後的孕婦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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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子宮體先兆破裂時可引起腹痛 孕婦臨產後, 由於某種原因使胎兒下降受阻時, 可使子宮體上段的肌肉強烈收縮, 使子宮下段被過度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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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別妊娠期腹痛
6、妊娠合併急性闌尾炎可引起腹痛 孕婦的闌尾隨著子宮體的增大多從原來的位置向其外上方移位。 因此, 孕婦患急性闌尾炎後的腹痛部位不像正常人那樣典型, 而容易被忽視。 但隨著病情的發展, 患者也可出現肌緊張、發燒等症狀, 此時應去醫院就診。
綜上所述, 孕婦應從以下幾方面來鑒別胎動和妊娠期腹痛:
1、懷孕早期的鑒別 孕婦若在懷孕4個月之內出現腹痛, 則不是胎動。 因為胎動一般在懷孕16—20周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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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懷孕中晚期的鑒別 如前所述, 孕婦的胎動有一定的規律性, 一般每小時3—5次左右。 胎動在懷孕28—37周時較活躍, 但不會引起孕婦明顯的不適。 胎動後的腹部局部不適, 幾秒鐘或數十秒鐘就可緩解。 如果孕婦在懷孕的中晚期出現全腹下墜、肛門墜脹, 陣發性腹痛並伴有陰☆禁☆道流血時, 則應考慮到早產、胎盤早剝等情況的發生。 若腹痛位於右下方或偏上, 無規律性, 且孕婦有高熱、噁心、嘔吐等症狀時, 則應考慮到急性闌尾炎的發生。 若孕婦在臨產後, 出現全腹強直如板狀, 且疼痛難忍等現象時, 則應警惕子宮破裂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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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總結:孕婦一旦出現與胎動無關的腹痛, 就應引起重視, 並應及時就診, 加以鑒別, 要避免釀成禍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