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產是指妊娠12周後, 因母體或胎兒方面的原因, 須用人工方法誘發子宮收縮而結束妊娠。
妊娠16周以後, 由於上述的生理特點, 中止妊娠的途徑則與早孕完全不同, 而與足月妊娠時引產近似, 須引起規律性子宮收縮, 促使宮頸管消失、宮口開大。 中期妊娠時較足月妊賑難於發動宮縮, 宮頸擴張條件亦較差, 須通過以下幾種途徑中止妊娠:
1.藥物刺激子宮收縮正常妊娠時, 體內的孕酮與前列腺素呈平衡狀態, 不易誘發宮縮, 尤其在妊娠中期時平衡狀態更加穩定, 即使用一般宮縮藥如催產素也很難引起有效宮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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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藥物直接作用于滋養葉細胞, 使其退化變性, 因而使胎盤功能減退, 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及孕酮分泌減少。 孕酮失活後, 使體內前列腺素解除抑制, 導致流產。 天花粉、利凡諾及高滲鹽水等均可引起滋養葉細胞壞死。
3. 機械性刺激子宮收縮包括急劇增加子宮容量和機械性刺激宮頸管引起反射性宮縮。 高滲鹽水或其他高滲溶液注入羊膜腔內使羊水量驟增屬於前者。 宮內放水囊, 一方面增加宮內壓, 同時亦有刺激宮頸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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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經腹和經陰☆禁☆道剖宮取胎及鉗刮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