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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於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政策諮詢、避孕藥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承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證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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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證範圍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證範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現居住地(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後方可辦理〈婚育證明〉

1.生育後未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

2.政策外懷孕未採取補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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