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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過期妊娠?會有什麼危害?怎麼預防?

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 稱為過期妊娠。 其發生率占妊娠總數的5%~12%。 過期妊娠的胎兒圍產病率和死亡率增高, 並隨妊娠延長而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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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3周時圍產兒死亡率為正常3倍。 44周時為正常5倍。 初產婦過期妊娠胎兒較經產婦者危險性增加。 對胎兒和母親的危害由胎兒窘迫、羊水量減少、分娩困難及損傷。

病因

發生過期妊娠的原因還不明確。 因為引發分娩的可能因素很多, 包括黃體酮阻斷、催產素刺激及胎兒腎上腺皮質激素分泌等, 任何因素引起這些激素失調均可導致過期妊娠。 所以過期妊娠可能與以下因素有關, 雌、孕激素比例失調;胎兒畸形, 如無腦兒, 與胎兒腎上腺皮質激素分泌不足有關;遺傳因素等。

臨床表現

過期妊娠時, 對母兒影響較大。 由於胎盤的病理改變致使胎兒窘迫或胎兒巨大造成難產, 二者均使圍生兒死亡率及新生兒窒息發生率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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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母體又因胎兒窘迫、頭盆不稱、產程延長, 使手術產率明顯增加。 因缺氧胎兒排出胎糞染及羊水、胎兒皮膚、羊膜和臍帶, 出生時評分低, 死亡率高。 主要有以下6個常見症狀。

1.懷孕期≥42周;

2.胎動較前減少;

3.宮底高度、腹圍較大或小於孕周;

4.超聲波提示羊水減少;

5.胎心電子監護儀NST試驗出現異常;

6.尿雌三醇/24小時值偏低。

檢查

判斷胎盤功能:

1.胎動計數

由於每個胎兒的活動量各異, 不同孕婦自我感覺的胎動數差異很大。 一般認為12小時內胎動累計數不得少於10次, 故12小時內少於10次或逐日下降超過50%。 而又不能恢復, 應視為胎盤功能不良, 胎兒有缺氧存在。

2.測定尿雌三醇與肌酐(E/C)比值

採用單次尿測定E/C比值。 E/C比值在正常情況下應大於15, 若E/C比值

3.胎兒監護儀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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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應激試驗(NST)每週2次, NST有反應型提示胎兒無缺氧, NST無反應型需做宮縮應激試驗(CST), CST多次反復出現胎心晚期減速者, 提示胎兒有缺氧。

4.超聲監測

每週1~2次B型超聲監測, 觀察胎動、胎兒肌張力、胎兒呼吸樣運動及羊水量等。 羊水暗區直徑

5.產後檢查胎兒及附屬物

胎盤功能好者表現為“過期巨大兒”, 另一部分表現為小樣兒, 皮膚染黃、手足指呈綠色, 胎盤鈣化梗塞, 羊水少, 黏稠。

診斷

準確核實預產期過期, 若平時月經週期不准, 推算的預產期不可靠, 因此應注意:

1.詳細詢問平時月經變異情況, 有無服用避孕藥等使排卵期推遲;

2.根據孕前基礎體溫升高的排卵期推算預產期;

3.夫婦兩地分居, 應根據性☆禁☆交日期推算;

4.根據開始出現早孕反應時間(孕6周出現)加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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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妊娠早期曾做婦科檢查者, 按當時子宮大小推算;

6.用聽筒經腹壁聽到胎心時, 孕周至少已18~20周;

7.B型超聲檢查, 早孕期測定妊娠囊直徑, 孕中期以後測定胎兒頭臀長、雙頂徑、股骨長等, 以及晚期根據羊水量的變化推算預產期;

8.子宮符合孕足月大小, 宮頸已成熟, 羊水量漸減少, 孕婦體重不再增加或稍減輕, 應視為過期妊娠。

準確核實預產期過期並結合孕母的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等可進行診斷。

鑒別診斷

根核對孕周、hPL測定、尿E3比值測定、B超檢查、羊膜鏡檢查、NST、OCT試驗等與正常妊娠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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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

1.產前處理

已確診過期妊娠, 若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終止妊娠:

(1)宮頸條件成熟;

(2)胎兒≥4000g或IUGR;

(3)12小時內胎動累計數

(4)持續低E/C比值;

(5)羊水過少(羊水暗區

(6)併發中度或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

終止妊娠的方法應酌情而定。 宮頸條件成熟者應人工破膜, 破膜時羊水多而清, 可在嚴密監護下經陰☆禁☆道分娩;宮頸條件未成熟者可用促宮頸成熟藥物, 也可用縮宮素、前列腺素製劑引產;出現胎盤功能不良或胎兒窘迫徵象, 不論宮頸條件成熟與否,均應行剖宮產儘快結束分娩。

2.產時處理

過期妊娠時,胎兒雖有足夠儲備力,足以保證產前監護試驗正常,但臨產後宮縮應激力的顯著增加超過其儲備力,出現隱性胎兒窘迫甚至死亡,對此應有足夠認識。適時應用胎兒監護儀,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應急措施。適時選擇刮宮產結束分娩挽救胎兒。

剖宮產指征有:

(1)引產失敗;

(2)產程長,胎先露部下降不滿意;

(3)產程中出現胎兒窘迫徵象;

(4)頭盆不稱;

(5)巨大兒;

(6)臀先露伴骨盆輕度狹窄;

(7)高齡初產婦;

(8)破膜後羊水少、黏稠、糞染。

產程中為避免胎兒缺氧,應給產婦吸氧,靜脈滴注葡萄糖液,進行胎心監護,對可疑畸胎者行B型超聲檢查,並做好搶救胎兒的一切準備。過期妊娠時,常伴有胎兒窘迫、羊水糞染,分娩時應做相應準備。要求在胎肩娩出前用負壓吸球或吸痰管吸淨胎兒鼻咽部分泌物,對於分娩後胎糞超過聲帶者應用喉鏡直視下吸出氣管內容物,並做詳細記錄。過期兒病率和死亡率均高,應及時發現和處理新生兒窒息、脫水、低血容量及代謝性酸中毒等併發症。

過期妊娠的詳細治療:

過期妊娠由於胎盤功能逐漸減退,羊水量減少,隨妊娠期延長,圍產兒病率和死亡率增加。因此加強產前監護、及時終止妊娠是改善產科結局的重要措施。

(一)治療原則

過期妊娠影響胎兒安危,應避免過期妊娠的發生。國內學者多主張妊娠達41周應終止妊娠。國外有學者主張定期檢測胎盤功能,每日行NST監測,每週2次B超檢查,若胎兒缺氧,需立即終止妊娠。

1.產前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儘快終止妊娠:①宮頸條件成熟;⑦胎兒≥4000g或FGR;③12小時內胎動累計數

終止妊娠的方法應根據宮頸成熟度、胎兒大小、胎盤功能情況等綜合分析,以選擇恰當的分娩方式。

(l)引產如無胎兒窘迫或明顯頭盆不稱等,可經陰☆禁☆道分娩,在密切監護下給予引產。引產前應常規進行宮頸Bishop評分,如宮頸成熟、Bishop評分>7分,胎頭已銜接者,通常採用人工破膜加縮宮素靜脈滴注的方法。如Bishop評分

(2)剖宮產指征有:①引產失敗;②產程長,胎先露部下降不滿意;③產程中出現胎兒窘迫徵象;④頭盆不稱;⑤巨大兒;⑥臀先露伴骨盆輕度狹窄;⑦高齡孕產婦;⑧破膜後羊水少、黏稠、糞染。

2.產時處理 過期妊娠常伴胎兒窘迫、羊水糞染,易出現新生兒窒息甚至死亡。應使用胎兒監護儀,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應急措施,適時選擇剖宮產結束分娩、挽救胎兒。無論經陰☆禁☆道分娩或剖宮產,都應做好搶救新生兒的一切準備,最好有新生兒科醫師在場做好搶救準備。當胎頭娩出後,應立即清理胎兒鼻咽部分泌物,待胎兒娩出後再次清理呼吸道,吸淨鼻咽部分秘物,建立正常呼吸。有胎糞吸入時,應在喉鏡直視下吸出。過期妊娠時新生兒病率和死亡率均高,應及時發現和處理新生兒低血糖症、低血容量、代謝性酸中毒、低鈣等併發症。

(二)具體治療方法

終止妊娠方式要根據宮頸條件、胎盤功能決定。若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終止妊娠。①宮頸條件成熟。②胎兒體重≥4 000 g或胎兒生長受限。③12 h內胎動

1.引產

(1)引產的方法:

對宮頸成熟、宮頸Bishop評分>7分者,胎盤功能正常,胎心好,OCT陰性,無引產禁忌者,應給予引產。對於胎頭已銜接者,可行人工破膜,如羊水較多且清亮者,給予靜脈滴注縮宮素引產。

對宮頸不成熟、宮頸Bishop評分

(2)引產過程中的注意事項:需要嚴密觀察產程進展,監護胎心率,有條件者應採用胎心監護儀持續監護,注意羊水性狀,有條件者可取胎兒頭皮血測pH值,及早發現胎兒窘迫,並及時處理。因為過期妊娠的胎兒對缺氧的耐受力下降,雖然有些胎兒產前監護正常,但臨產後宮縮應激力顯著增加,可超過胎兒的貯備力,導致宮內窘迫,甚至死亡。為避免缺氧,產程中應鼓勵產婦左側臥位,吸氧,靜脈滴注葡萄糖溶液,以增加胎兒對缺氧的耐受能力。

2.剖宮產 如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剖宮產終止妊娠。

(1)胎盤功能不良,胎兒貯備能力差,不能耐受宮縮。

(2)巨大兒,估計胎兒體重≥4000g,特別是大於4500g,頭盆不稱,肩難產的危險性大者。

(3)合併胎位異常臀先露者。

(4)同時合併存在其他妊娠合併症及併發症,如糖尿病、慢性腎炎、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妊娠期膽汁淤積症等。

(5)產時胎兒窘迫,短時間內不能經陰☆禁☆道結束分娩者。

(6)引產失敗或產程進展緩慢,疑有頭盆不稱者。

3.過期產兒的處理 胎兒分娩前做好一切搶救準備。對於羊水Ⅲ度污染者,胎頭娩出後應立即清理口咽部的黏液,胎兒娩出後,立即在直接喉鏡指引下清理呼吸道,並氣管插管,吸出氣管內的黏液,以減少胎肺吸入綜合征的發生。

4.陰☆禁☆道分娩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過期妊娠臨產後宮縮應激力顯著增加,超過胎兒儲備力,常出現隱性胎兒窘迫甚至死亡。最好應用胎兒監護儀,及時發現問題以便採取應急措施。

(2)鼓勵產婦左側臥位、吸氧。產程中最好連續監測胎心,注意羊水性狀,必要時取胎兒頭皮血測pH,及早發現胎兒窘迫,並及時處理。

(3)過期妊娠時,常伴有胎兒窘迫、羊水糞染,分娩時應做相應準備。對羊水Ⅲ度污染者,要求在胎肩娩出前吸淨胎兒鼻咽部黏液,胎兒娩出後立即在喉鏡直接指引下行氣管插管吸出氣管內容物,以減少胎糞吸入綜合征的發生。

(三)治療注意事項

1.臨床孕周的確診直接影響過期妊娠的診斷,需結合月經史、早孕檢查、早孕反應等仔細鑒別,尤其孕期未經規律的檢查,應儘量採集有用的資訊,反復核實孕周。

2.目前臨床上以引產方法預防過期妊娠的做法值得商椎。孕41周等待自然臨產是可能的,孕41周後是否引產應根據實際孕周、胎心監護情況、宮頸成熟度、羊水量、胎兒體重的估計以及產婦的意願等進行綜合評價,強調個體化處理,權衡利弊,尤其對於宮頸不成熟的孕婦,建議密切監護胎心變化,等待自然臨產,如孕 42周仍未臨產,可再考慮引產。

3.如果孕婦希望42周以前引產,必須告知引產失敗、剖宮產、高張性宮縮導致胎兒窘迫、陰☆禁☆道助產機會增加的風險。

4.過期妊娠常伴有胎盤功能不良,臨產後出現胎兒窘迫者較多見。臨產是過期妊娠特別需要關注的時刻,危險常發生於該階段。應予立即做胎心電子監護。

5.在過期妊娠而胎盤功能未受限者,胎兒繼續生長發育,因而增加了巨大兒、頭盆小稱的發生幾率,重新評估胎兒大小並判斷有無頭盆不稱,儘量避免肩難產的發生。

預後

過期產兒可表現為乾瘦、皮膚鬆弛,較重者可有胎糞吸入性肺炎、缺氧性腦損害,表現為呼吸困難、呻吟、青紫或抽搐,過期越長,死亡率越高,存活者則可留有神經系統後遺症。

因此,妊娠超過42周時,產婦應及時看醫生。醫生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終止妊娠的方案,如引產或剖宮產等。

由於過期產兒綜合征病情嚴重,預後不良,因而預防非常重要。對妊娠期延長的孕婦應密切觀察,適時終止妊娠,過期產兒出生後應送專科醫院監護,及時治療可改善預後。

預防

1.在未懷孕的前6個月,“孕婦”便應及時記錄每次的月經週期,以便能推算出較準確的預產期。在停經後2個月,便應去醫院檢查,以後定期產前檢查,尤其在孕36周以後每週至少做一次產前檢查。

2.實行孕產期系統保健的三級管理,推廣使用孕產婦保健手冊,選擇對母兒有利的分娩方式,進行有計劃地適時終止妊娠可減少過期妊娠的發生率。

3.準確診斷過期妊娠,產科醫生應在仔細核對預產期,結合B超羊水監測、胎心監測等基礎上,對所有達41周妊娠均應儘早採取引產措施,及時終止妊娠,以減少過期產和胎兒過熟所致的圍產兒病率和死亡率。

4.孕婦也可以自測胎動,如果12小時內胎動數少於20次,說明胎兒異常;少於10次,說明胎兒已很危險,應立即求醫。如果確診為過期妊娠,應由醫生及時引產。

不論宮頸條件成熟與否,均應行剖宮產儘快結束分娩。

2.產時處理

過期妊娠時,胎兒雖有足夠儲備力,足以保證產前監護試驗正常,但臨產後宮縮應激力的顯著增加超過其儲備力,出現隱性胎兒窘迫甚至死亡,對此應有足夠認識。適時應用胎兒監護儀,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應急措施。適時選擇刮宮產結束分娩挽救胎兒。

剖宮產指征有:

(1)引產失敗;

(2)產程長,胎先露部下降不滿意;

(3)產程中出現胎兒窘迫徵象;

(4)頭盆不稱;

(5)巨大兒;

(6)臀先露伴骨盆輕度狹窄;

(7)高齡初產婦;

(8)破膜後羊水少、黏稠、糞染。

產程中為避免胎兒缺氧,應給產婦吸氧,靜脈滴注葡萄糖液,進行胎心監護,對可疑畸胎者行B型超聲檢查,並做好搶救胎兒的一切準備。過期妊娠時,常伴有胎兒窘迫、羊水糞染,分娩時應做相應準備。要求在胎肩娩出前用負壓吸球或吸痰管吸淨胎兒鼻咽部分泌物,對於分娩後胎糞超過聲帶者應用喉鏡直視下吸出氣管內容物,並做詳細記錄。過期兒病率和死亡率均高,應及時發現和處理新生兒窒息、脫水、低血容量及代謝性酸中毒等併發症。

過期妊娠的詳細治療:

過期妊娠由於胎盤功能逐漸減退,羊水量減少,隨妊娠期延長,圍產兒病率和死亡率增加。因此加強產前監護、及時終止妊娠是改善產科結局的重要措施。

(一)治療原則

過期妊娠影響胎兒安危,應避免過期妊娠的發生。國內學者多主張妊娠達41周應終止妊娠。國外有學者主張定期檢測胎盤功能,每日行NST監測,每週2次B超檢查,若胎兒缺氧,需立即終止妊娠。

1.產前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儘快終止妊娠:①宮頸條件成熟;⑦胎兒≥4000g或FGR;③12小時內胎動累計數

終止妊娠的方法應根據宮頸成熟度、胎兒大小、胎盤功能情況等綜合分析,以選擇恰當的分娩方式。

(l)引產如無胎兒窘迫或明顯頭盆不稱等,可經陰☆禁☆道分娩,在密切監護下給予引產。引產前應常規進行宮頸Bishop評分,如宮頸成熟、Bishop評分>7分,胎頭已銜接者,通常採用人工破膜加縮宮素靜脈滴注的方法。如Bishop評分

(2)剖宮產指征有:①引產失敗;②產程長,胎先露部下降不滿意;③產程中出現胎兒窘迫徵象;④頭盆不稱;⑤巨大兒;⑥臀先露伴骨盆輕度狹窄;⑦高齡孕產婦;⑧破膜後羊水少、黏稠、糞染。

2.產時處理 過期妊娠常伴胎兒窘迫、羊水糞染,易出現新生兒窒息甚至死亡。應使用胎兒監護儀,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應急措施,適時選擇剖宮產結束分娩、挽救胎兒。無論經陰☆禁☆道分娩或剖宮產,都應做好搶救新生兒的一切準備,最好有新生兒科醫師在場做好搶救準備。當胎頭娩出後,應立即清理胎兒鼻咽部分泌物,待胎兒娩出後再次清理呼吸道,吸淨鼻咽部分秘物,建立正常呼吸。有胎糞吸入時,應在喉鏡直視下吸出。過期妊娠時新生兒病率和死亡率均高,應及時發現和處理新生兒低血糖症、低血容量、代謝性酸中毒、低鈣等併發症。

(二)具體治療方法

終止妊娠方式要根據宮頸條件、胎盤功能決定。若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終止妊娠。①宮頸條件成熟。②胎兒體重≥4 000 g或胎兒生長受限。③12 h內胎動

1.引產

(1)引產的方法:

對宮頸成熟、宮頸Bishop評分>7分者,胎盤功能正常,胎心好,OCT陰性,無引產禁忌者,應給予引產。對於胎頭已銜接者,可行人工破膜,如羊水較多且清亮者,給予靜脈滴注縮宮素引產。

對宮頸不成熟、宮頸Bishop評分

(2)引產過程中的注意事項:需要嚴密觀察產程進展,監護胎心率,有條件者應採用胎心監護儀持續監護,注意羊水性狀,有條件者可取胎兒頭皮血測pH值,及早發現胎兒窘迫,並及時處理。因為過期妊娠的胎兒對缺氧的耐受力下降,雖然有些胎兒產前監護正常,但臨產後宮縮應激力顯著增加,可超過胎兒的貯備力,導致宮內窘迫,甚至死亡。為避免缺氧,產程中應鼓勵產婦左側臥位,吸氧,靜脈滴注葡萄糖溶液,以增加胎兒對缺氧的耐受能力。

2.剖宮產 如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剖宮產終止妊娠。

(1)胎盤功能不良,胎兒貯備能力差,不能耐受宮縮。

(2)巨大兒,估計胎兒體重≥4000g,特別是大於4500g,頭盆不稱,肩難產的危險性大者。

(3)合併胎位異常臀先露者。

(4)同時合併存在其他妊娠合併症及併發症,如糖尿病、慢性腎炎、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妊娠期膽汁淤積症等。

(5)產時胎兒窘迫,短時間內不能經陰☆禁☆道結束分娩者。

(6)引產失敗或產程進展緩慢,疑有頭盆不稱者。

3.過期產兒的處理 胎兒分娩前做好一切搶救準備。對於羊水Ⅲ度污染者,胎頭娩出後應立即清理口咽部的黏液,胎兒娩出後,立即在直接喉鏡指引下清理呼吸道,並氣管插管,吸出氣管內的黏液,以減少胎肺吸入綜合征的發生。

4.陰☆禁☆道分娩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過期妊娠臨產後宮縮應激力顯著增加,超過胎兒儲備力,常出現隱性胎兒窘迫甚至死亡。最好應用胎兒監護儀,及時發現問題以便採取應急措施。

(2)鼓勵產婦左側臥位、吸氧。產程中最好連續監測胎心,注意羊水性狀,必要時取胎兒頭皮血測pH,及早發現胎兒窘迫,並及時處理。

(3)過期妊娠時,常伴有胎兒窘迫、羊水糞染,分娩時應做相應準備。對羊水Ⅲ度污染者,要求在胎肩娩出前吸淨胎兒鼻咽部黏液,胎兒娩出後立即在喉鏡直接指引下行氣管插管吸出氣管內容物,以減少胎糞吸入綜合征的發生。

(三)治療注意事項

1.臨床孕周的確診直接影響過期妊娠的診斷,需結合月經史、早孕檢查、早孕反應等仔細鑒別,尤其孕期未經規律的檢查,應儘量採集有用的資訊,反復核實孕周。

2.目前臨床上以引產方法預防過期妊娠的做法值得商椎。孕41周等待自然臨產是可能的,孕41周後是否引產應根據實際孕周、胎心監護情況、宮頸成熟度、羊水量、胎兒體重的估計以及產婦的意願等進行綜合評價,強調個體化處理,權衡利弊,尤其對於宮頸不成熟的孕婦,建議密切監護胎心變化,等待自然臨產,如孕 42周仍未臨產,可再考慮引產。

3.如果孕婦希望42周以前引產,必須告知引產失敗、剖宮產、高張性宮縮導致胎兒窘迫、陰☆禁☆道助產機會增加的風險。

4.過期妊娠常伴有胎盤功能不良,臨產後出現胎兒窘迫者較多見。臨產是過期妊娠特別需要關注的時刻,危險常發生於該階段。應予立即做胎心電子監護。

5.在過期妊娠而胎盤功能未受限者,胎兒繼續生長發育,因而增加了巨大兒、頭盆小稱的發生幾率,重新評估胎兒大小並判斷有無頭盆不稱,儘量避免肩難產的發生。

預後

過期產兒可表現為乾瘦、皮膚鬆弛,較重者可有胎糞吸入性肺炎、缺氧性腦損害,表現為呼吸困難、呻吟、青紫或抽搐,過期越長,死亡率越高,存活者則可留有神經系統後遺症。

因此,妊娠超過42周時,產婦應及時看醫生。醫生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終止妊娠的方案,如引產或剖宮產等。

由於過期產兒綜合征病情嚴重,預後不良,因而預防非常重要。對妊娠期延長的孕婦應密切觀察,適時終止妊娠,過期產兒出生後應送專科醫院監護,及時治療可改善預後。

預防

1.在未懷孕的前6個月,“孕婦”便應及時記錄每次的月經週期,以便能推算出較準確的預產期。在停經後2個月,便應去醫院檢查,以後定期產前檢查,尤其在孕36周以後每週至少做一次產前檢查。

2.實行孕產期系統保健的三級管理,推廣使用孕產婦保健手冊,選擇對母兒有利的分娩方式,進行有計劃地適時終止妊娠可減少過期妊娠的發生率。

3.準確診斷過期妊娠,產科醫生應在仔細核對預產期,結合B超羊水監測、胎心監測等基礎上,對所有達41周妊娠均應儘早採取引產措施,及時終止妊娠,以減少過期產和胎兒過熟所致的圍產兒病率和死亡率。

4.孕婦也可以自測胎動,如果12小時內胎動數少於20次,說明胎兒異常;少於10次,說明胎兒已很危險,應立即求醫。如果確診為過期妊娠,應由醫生及時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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