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下列4徵兆時, 說明孕婦隨時有可能分娩:
(1)出現規律宮縮, 10分鐘左右一次。
(2)陰☆禁☆道分泌物增加。
(3)見紅, 白帶中帶有血。
(4)破水。
臨產時胎動可能稍有減少, 但12小時仍>30次。
那麼, 哪些情況下應緊急入院呢?
孕前有病或孕期合併其他疾病
一些孕媽媽在懷孕前或孕期間患有慢性病, 或在產前檢查中發現妊娠異常, 都應該住院分娩, 而且應提前數天住院待產。
1、孕媽媽方面的問題:如孕媽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腎炎、糖尿病、妊娠高血壓綜合症及骨盆狹窄、前置胎盤、胎盤早剝等;初產婦年齡小於16歲或大於35歲;孕媽媽體重小於45公斤或大於85公斤;孕媽媽有過死胎、死產、新生兒死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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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胎兒方面的問題:胎兒發育遲緩、巨大胎兒、胎位不正、超過預產期兩周以上的過產兒等。
在產前檢查過程中, 如果發現孕媽媽或胎兒有上述異常情況, 即屬於高危妊娠, 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來消除或減輕症狀。 如原來胎位不正, 經過矯治後胎位正過來了, 則可以不提前往院待產。 但一般屬於高危妊娠的孕媽媽, 即使症狀減輕或消失, 也都應提前住院。
這是因為, 在子宮收縮、胎兒娩出的整個分娩過程中, 孕媽處於極度緊張的精神狀態中, 如果原來屬於高危妊娠, 就更容易使情況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