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協議
甲方:(需求方) 身份證號:
乙方:(網站方) 身份證號:
1.甲乙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本協定。 乙方指定的代孕志願者完全自願為甲方夫妻二人代孕。 乙方為代孕志願者的全權代理人。
2.本協定有效期為協定簽訂之日起至代孕志願者所生養的甲方夫妻二人的親生子女健康生下來為止。 如果一方違約或者需要承擔協定規定的責任, 有效期內, 違約方(擔責方)完全承擔並履行其相關責任。
3.甲方委託乙方為其代孕一個健康嬰兒, 乙方和乙方指定的代孕志願者在服務期間所生養的小孩必須是甲方的親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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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乙雙方及代孕方不得將本次代孕服務內容和三方身份資料透露給第四方。
5.甲乙雙方約定以兩年(從取卵之日起算)為期限。 如果兩年內沒有生出健康嬰兒, 則甲方可以要求終止協議, 乙方三日內退回收取甲方的所有費用。
6.乙方在代孕開始時給代孕志願者移植胚胎。 如果只有一個代孕志願者懷孕, 是單胎, 則費用(人民幣)是50萬元;如果只有一個代孕志願者懷孕, 懷雙胎, 費用是60萬元;如果兩個代孕志願者同時懷孕單胎, 費用是70萬元。 費用包括取卵開始, 直至生下孩子為止。 不論何種原因, 乙方指定的代孕志願者在懷孕期間的所有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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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費用(人民幣)給付方式(只列出了一個嬰兒的情況, 其它情況協商確定):
1)簽訂協定當天, 付費用2萬元;
2) 取卵當天, 付費用13萬元;
3)確定懷孕滿3個月確, 付10萬費用;
4)確定懷孕滿5個月付10萬元費用;
5)確定懷孕滿7個月付10萬元費用;
6)孩子生下健康, 付餘下的費用。
8.代孕過程中, 甲方要按時完全配合乙方工作, 如果因為甲方不配合原因導致的時間延遲不算在2年之內;甲方必須按時足額付款, 否則視為違約, 乙方有權採取任何措施, 而且所 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