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從字義上解釋, “仲”表示地位居中, “裁”表示衡量、判斷, “仲裁”一般是指居中“公斷”。 雙方在某一問題上爭執不決時, 由第三者居中調解, 作出裁決。 仲裁, 相應的英文詞為arbitration, 表示由協力廠商在雙方之間進行裁斷。 仲裁作為一個法律概念, 通說指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爭議發生之後達成協議, 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 爭議雙方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該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
作為解決民事經濟糾紛的一種方式, 仲裁在全世界範圍內被普遍採用, 但是由於各國的仲裁制度並不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