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的孩子不會公然宣戰。 如果他的對抗被成功地壓制了, 他會非常喪氣以至不再抱任何被重視的希望。 如果一個孩子認為獲得注意是最重要的而自己又無法成功得到, 他會得出相似的結論。 他會放棄並拒絕參與任何活動。 如果結局總是失敗, 就沒有必要再做什麼了。 這種失敗是最大的危險, 孩子總試圖避免它, 於是他便向別人和自己證明自己無能。 他把無能當作一種保護自己的工具, 這樣別人就不會再指望自己能做什麼了。 他也就避免了更多的恥辱和尷尬。
不適應環境的孩子可能是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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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動——建設性
2.主動——破壞性
3.被動——建設性
4.被動——破壞性
上述順序是基於實際的變化過程。 很多父母和教育者都傾向於把主動——破壞性的孩子看得比被動——建設性的孩子壞。 但是這並不一定正確。 如果孩子的反社會態度還沒有發展得太過分, 比如為了獲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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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注意(目標一)是惟一可以用四種行為類型達到的目標(因此, 為了獲取注意而採用不同的行為類型將被相應地分為幾類, 其他行為類型將只被置於目標二、三、四之下而不進行主動與被動的分類)。 主動和被動的破壞性行為可以被用來尋求優勢(目標二)或報復別人(目標三), 顯示自己的弱點(目標四)自然只能用被動——破壞性的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