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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假國家如何規定

保胎假, 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 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根據保胎假國家規定如下:

申請保胎假流程:

大體流程是:有請假意願----->讓醫師出具證明----->備齊醫師證明和一份書面請假說明(格式跟一般的請假條一樣)----->讓領導批示----->同意或不同意 

保胎假的工資的發放:對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 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 需要保胎休息的, 可以請保胎假, 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處理。 保胎休息 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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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 改發產假工資, 並享受其它生育待遇。 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 從 產假期滿之日起, 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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