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基金是由每位業主每月或每季依照約好的規範, 拿出必定數額的資金, 交給業主指定的資金辦理人保管, 並建立專門的修理基金帳戶, 專款專用。
修理基金首要用於物業區內一切物業的外部修理、保護及公建設備的修理與保護。 如:電梯、樓梯的修理與更新, 外牆和牆道的粉刷, 路途及路燈、井蓋等公用設備的修理等。
修理基金的性質決議了修理基金應差異於物業辦理費, 所以應建立專門帳戶。 業主辦理委員會也應設專人辦理修理基金, 並對準詳細物業的狀況提出運用修理基金的計畫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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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狀況下, 新建的物業在前三年需求大面積修理的狀況較少, 所以修理基金在開始的幾年很少被動用。 稍具規劃的物業區, 修理基金的堆集是很可觀的, 少則幾百萬, 多則上千萬。 儘管其專款專用的性質決議了修理基金不能挪作他用, 但經業主委員會決議, 能夠拿出有些基金用來採辦國債或出資其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