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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基金的性質及其使用方式

修理基金是由每位業主每月或每季依照約好的規範, 拿出必定數額的資金, 交給業主指定的資金辦理人保管, 並建立專門的修理基金帳戶, 專款專用。

修理基金首要用於物業區內一切物業的外部修理、保護及公建設備的修理與保護。 如:電梯、樓梯的修理與更新, 外牆和牆道的粉刷, 路途及路燈、井蓋等公用設備的修理等。

修理基金的性質決議了修理基金應差異於物業辦理費, 所以應建立專門帳戶。 業主辦理委員會也應設專人辦理修理基金, 並對準詳細物業的狀況提出運用修理基金的計畫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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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基金也能夠由業主辦理委員會託付物業辦理公司來辦理。 物業辦理公司承受託付後, 應指定專人任基金辦理的司理, 依照業主辦理委員會的計畫與計畫, 詳細操作、運用修理基金。 每次運用修理基金前應書面向業主辦理委員會陳述, 每次運用之後也應寫陳述, 並隨物業辦理費的運用狀況定時向廣闊業主佈告粘貼。

大多數狀況下, 新建的物業在前三年需求大面積修理的狀況較少, 所以修理基金在開始的幾年很少被動用。 稍具規劃的物業區, 修理基金的堆集是很可觀的, 少則幾百萬, 多則上千萬。 儘管其專款專用的性質決議了修理基金不能挪作他用, 但經業主委員會決議, 能夠拿出有些基金用來採辦國債或出資其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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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科學合理地運用修理基金, 能夠促進基金本身的良性開展。 有了滿足而且雄厚的修理基金, 業主辦理委員會能夠用這些基金及時有效地修理和保護物業區, 使物業區的面貌與環境堅持傑出狀況, 從而對物業起到保值乃至增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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