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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因素參與影響學習的內在機理

首先, 我們先看一看人的各種心理活動, 其中就包括學習在內的各種智力活動產生、發生的條件以及運行的機理。

人的各種心理活動, 無論是有目的、有意識的活動, 還是無目的的或下意識的活動, 都源於主客體的相互作用。 也就是說, 一項活動必須同時符合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條件和要求, 才可能發生和正常的運行。 在這一過程中, 主體結構的狀況是行為活動的內因和決定因素, 客觀條件及其要求是行為活動的外因和必要條件, 一個隻迎合主體或只符合客體的活動是不能發生和運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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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只迎合主體而不迎合客體, 客體或者不具備條件、或者不提供支援、或者要對其實施打壓;而只符合客體不符合主體, 主體或者不具備能力或者不提供動力支援, 也同樣行不通。 對於一項特定的活動來說, 如果它已經被客體認同或宣導的話, 如學習等各種有社會意義的活動, 它能否發生和正常運行, 就要看它與主體有著怎樣的關係了, 這種關係可以從兩方面來考慮, 一是看它與主體動力傾向的關係, 即相對于主體的意義:是否有用、有價值, 能給主體帶來什麼利益和好處, 等等, 這就要看其是否迎合主體各層次的心理需要, 以及迎合的程度, 或者說, 就要看主體是否具備與活動相關的需要系列;另一方面, 就是看它與主體能力結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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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從事它需要怎樣的操作、怎樣的技術支持, 看看這些條件主體是否符合、擁有和具備, 以及具備的程度如何。 如果兩方面條件都具備了, 活動便能夠順利地產生和運行, 反之, 活動將會因各種缺失和阻礙而無法正常的運轉。 只符合前者, 是有心無力;只符合後者, 是有力無心。 其中, 符合和具備的程度越高, 越會得到更多的動力和技術支持, 活動就會進行的越順利、越容易;反之, 雖然勉強符合和具備了, 但符合、具備的程度不高, 得到的支持就少, 力量就不夠, 活動進行得就要困難一些。 總之, 一項活動能否產生和正常運行, 從主體一方來看, 就是要看其是否符合活動要求, 是否具備活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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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活動的發動等動力上的條件主要看主體有著怎樣的價值體系和需要系統, 是否有與活動目標相吻合的需要系列;而活動的操作和正常運行則要看主體是否具備相應的功能本領, 對於學習來說, 主要看主體是否有足夠的知識儲備, 足夠的智力和能力, 這些條件具備的好, 具備的充足, 學習活動便會順利的進行。 但是, 我們上述的這些探討, 都是從這些影響因素一般的作用機理和一般的功能意義來談的, 現實中, 無論是需要、興趣等動力因素, 還是知識、智力等能力因素, 以及其他起支持和輔助作用的主體因素, 它們都是主體人格結構的組成部分, 作為參與影響活動的必要條件, 它們對活動的影響是非常具體和特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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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主體面對特定的學習活動時, 它們都會根據活動的特點及進行過程中的實際需要, 以自己特有的面貌、狀態和方式適時地參與進來, 進而影響到整個活動的進行, 從而凸顯了主體結構對行為的決定作用。

那麼, 人的個性因素或者說各種人格要素是怎樣參與影響到具體的學習的呢?

我們知道, 每個人都有其特有的人格與個性結構, 這種結構是每個人依靠自身特有的遺傳天分, 在與豐富多彩的環境世界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逐漸地發展和形成的。 作為我們目前所知道的自然界最高級的生物物種, 人的身心結構實在是一個異常複雜而龐大的系統, 有著極其複雜的組織結構和功能特性, 而由它參與並決定的人的心理現象和行為活動也自然是千差萬異、豐富多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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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要確切說清這種結構組織的來龍去脈以及明確地表徵這一結構的組成成分, 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關此方面的研究探討一直以來就存在著很大的爭議, 不同的理論流派都以其特有的觀察視角和研究方法對這一結構予以嘗試性的解析。 例如, 行為主義認為這一結構是刺激一反應聯結鏈的集合, 佛洛德的無意識理論則認為這一結構是由本我、自我、超我組成的, 卡特爾則把這一結構分解為十六種人格要素, 等等。 僅對智力結構的劃分, 就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看法和分歧, 例如, 在這些理論中, 有斯皮爾曼的二因素說, 吉爾福特的三維結構模型, 卡特爾的液態智力和晶態智力,以及迦納的多重智力理論,斯騰伯格的智力三元論,等等,所有這些至今仍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定論。在此,我們不去分析或評價哪種觀點更有說服力,也不能做到把主體結構的全部內涵和組成成分綱目分明地表示出來,我們只想從主體各組成部分的功能意義上,從它們對實際行為參與和影響的角度,把主體結構相對地分成動力部分和能力部分,前者類似于普通心理學中所講的個性傾向性,主要指需要,興趣,態度,價值觀,人生理想等,後者類似于普通心理學中的個性心理特徵,主要指氣質,能力,性格等,它們在一項具體的活動中都是不可缺少的條件,共同支撐活動的順利進行。其中,需要等所起的作用是發動、維持特定的行為,為行為活動提供能源和動力的支持,而能力等因素則對應著活動的實際內容和動作部分,為行為活動提供技術支援和操作的保障。當然,這種劃分和區分在許多情況下也是相對的和勉強的,因為,在一項活動中,除了最直接的技術操作外(在學習中主要體現為智力和知識及其所決定的認知操作),其他的都是輔助性、支援性的,包括需要等動力因素,還包括意志、氣質、性格、身體等其他項目所包括的因素,它們都在活動中擔當著某種角色,進而支撐著整個活動的運轉,很難而且似乎也無多大必要分清哪些是動力性的,哪些是能力性的。而且,無論是技術性的能力、本領,還是動力性的需要、動機,以及更廣泛的個性因素,都是主體結構的功能和特性而已,都是由結構而決定的種種人格屆性,都具有適時發動、興奮進而參與並支持活動運行的特性,雖然它們的功能屬性和作用機理可能各不相同,在活動中所擔當的角色及其所起的作用大小也各有差異和特點,但都體現為影響活動進行的必要條件,也都體現了主體結構對行為的參與和決定作用。另外,還需要指出的是,不僅是不同的主觀因素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即便是同一種主觀因素,其具體的功能作用也不是固定的,這要視活動的具體類型和特點的綜合情況來定,活動不同,其所起的作用、所擔當的角色都可能是不同的。其中,有些直接參與,有些間接支持;有些重要,有些次要;有些全過程都參與,有些則只在特定的階段和情況下才顯現等等。例如,在體育項目中,人的身體素質和生理結構起著主要的作用,它們構成了各種動作技能的生理基礎,其具體的狀況對運動類活動的有著最重要的影響,其他的因素如動機、意志、性格等因素所起的只能是輔助作用,而智力則退到更為次要的位置上,五官長相、口才、數理化方面的知識等則成了無關特徵。可是,在人際交往活動中,外表形象,口才,氣質,性格,智力等因素則從上面的無關因素或輔助因素跳到前臺,成了重要的影響因素,而身體素質等成了輔助因素。至於說到學習等智力活動,知識、智力等顯然是最直接的技術因素,而需要、興趣、意志、性格等則成了輔助性的支持因素,至於品性是善是惡、是忠是奸以及高矮胖瘦、飲食習慣等則是無關的特徵,等等。

總之,人無論從事什麼活動,都是以整個活生生的人,以整個身心結構去面對,當然,這樣說並不意味主體的所有構成要素都會參與到活動中,鑒於主體內涵及其人格屬性的複雜性,在一項具體的活動及其每一具體的時刻中,往往只有部分因素的參與,至於哪些因素會參與到活動中,主要看活動的類型、性質及其對主體的各種客觀要求:活動需要的,該因素或該部分便會被啟動,便處於興奮狀態,便會加入或參與到活動中;而活動不需要的部分,就會處於壓抑、休眠和閒置狀態。其中,符合要求的,所起的作用便是支持的、動力的;達不到要求的,便會影響活動的正常進行,便會拉後腿,其所起的作用便是阻力性的。我們必須站在這樣的高度和大背景下,去理解主體的各種內涵、各種因素對活動的參與和影響,才能真正理解主客體相互作用原理,理解主體對行為的決定作用,理解主體各功能要素,包括智力、能力、經驗、需要、性格以及其他個性因素在活動中的角色、意義,也才能更深地認識行為的本質。

卡特爾的液態智力和晶態智力,以及迦納的多重智力理論,斯騰伯格的智力三元論,等等,所有這些至今仍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定論。在此,我們不去分析或評價哪種觀點更有說服力,也不能做到把主體結構的全部內涵和組成成分綱目分明地表示出來,我們只想從主體各組成部分的功能意義上,從它們對實際行為參與和影響的角度,把主體結構相對地分成動力部分和能力部分,前者類似于普通心理學中所講的個性傾向性,主要指需要,興趣,態度,價值觀,人生理想等,後者類似于普通心理學中的個性心理特徵,主要指氣質,能力,性格等,它們在一項具體的活動中都是不可缺少的條件,共同支撐活動的順利進行。其中,需要等所起的作用是發動、維持特定的行為,為行為活動提供能源和動力的支持,而能力等因素則對應著活動的實際內容和動作部分,為行為活動提供技術支援和操作的保障。當然,這種劃分和區分在許多情況下也是相對的和勉強的,因為,在一項活動中,除了最直接的技術操作外(在學習中主要體現為智力和知識及其所決定的認知操作),其他的都是輔助性、支援性的,包括需要等動力因素,還包括意志、氣質、性格、身體等其他項目所包括的因素,它們都在活動中擔當著某種角色,進而支撐著整個活動的運轉,很難而且似乎也無多大必要分清哪些是動力性的,哪些是能力性的。而且,無論是技術性的能力、本領,還是動力性的需要、動機,以及更廣泛的個性因素,都是主體結構的功能和特性而已,都是由結構而決定的種種人格屆性,都具有適時發動、興奮進而參與並支持活動運行的特性,雖然它們的功能屬性和作用機理可能各不相同,在活動中所擔當的角色及其所起的作用大小也各有差異和特點,但都體現為影響活動進行的必要條件,也都體現了主體結構對行為的參與和決定作用。另外,還需要指出的是,不僅是不同的主觀因素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即便是同一種主觀因素,其具體的功能作用也不是固定的,這要視活動的具體類型和特點的綜合情況來定,活動不同,其所起的作用、所擔當的角色都可能是不同的。其中,有些直接參與,有些間接支持;有些重要,有些次要;有些全過程都參與,有些則只在特定的階段和情況下才顯現等等。例如,在體育項目中,人的身體素質和生理結構起著主要的作用,它們構成了各種動作技能的生理基礎,其具體的狀況對運動類活動的有著最重要的影響,其他的因素如動機、意志、性格等因素所起的只能是輔助作用,而智力則退到更為次要的位置上,五官長相、口才、數理化方面的知識等則成了無關特徵。可是,在人際交往活動中,外表形象,口才,氣質,性格,智力等因素則從上面的無關因素或輔助因素跳到前臺,成了重要的影響因素,而身體素質等成了輔助因素。至於說到學習等智力活動,知識、智力等顯然是最直接的技術因素,而需要、興趣、意志、性格等則成了輔助性的支持因素,至於品性是善是惡、是忠是奸以及高矮胖瘦、飲食習慣等則是無關的特徵,等等。

總之,人無論從事什麼活動,都是以整個活生生的人,以整個身心結構去面對,當然,這樣說並不意味主體的所有構成要素都會參與到活動中,鑒於主體內涵及其人格屬性的複雜性,在一項具體的活動及其每一具體的時刻中,往往只有部分因素的參與,至於哪些因素會參與到活動中,主要看活動的類型、性質及其對主體的各種客觀要求:活動需要的,該因素或該部分便會被啟動,便處於興奮狀態,便會加入或參與到活動中;而活動不需要的部分,就會處於壓抑、休眠和閒置狀態。其中,符合要求的,所起的作用便是支持的、動力的;達不到要求的,便會影響活動的正常進行,便會拉後腿,其所起的作用便是阻力性的。我們必須站在這樣的高度和大背景下,去理解主體的各種內涵、各種因素對活動的參與和影響,才能真正理解主客體相互作用原理,理解主體對行為的決定作用,理解主體各功能要素,包括智力、能力、經驗、需要、性格以及其他個性因素在活動中的角色、意義,也才能更深地認識行為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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