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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決定行為

個性是指人的需要、興趣、理想、信念等個體意識傾向性以及在氣質、性格、能力等方面所經常表現出來的穩定的個性心理特徵。
兒童的個性不同, 處理事情的方法也大相徑庭。 兒童的情感發展及社會化水準決定了他與別人是否能友好相處, 他的活動能力和精力水準決定他將來屬於興趣型、動機型還是野心型。 在成長的不同時期, 兒童的個性發展也稍有區別。
走過人生第一年時, 父母的指導非常重要, 這時寶寶最信任的也是父母。 2-3歲時, 他就會表現出自我意識和權力意識, 個性差異就初步顯示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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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左右的學齡前期兒童, 個性已經相當鮮明, 他們在氣質、性格上表現各異, 有的好動、靈敏、反應快;有的沉靜、穩重、反應慢;有的好哭, 易激動;有的活潑、開朗;有的能和別人友好相處;有的則霸道、逞強。 這時, 當他做錯事時會產生內疚感, 但他經常明知故犯, 故意做些你不喜歡的事情, 過後又非常內疚。 有時他會充滿信心地去做一件事, 但失敗後就會產生自卑感。
學齡前期的兒童, 雖然個性差異已經很明顯, 但是距離個性的定型還相差很遠。 隨著環境和教育的影響還會不斷地發生改變。 在家庭與幼稚園這樣特定的環境和教育的影響下, 兒童自身的個性也逐漸系統化, 具有了比較穩定的情緒反應體系。 比如, 生活在充滿愛心的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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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經常體驗到愉快、輕鬆的情緒, 他對別人的關心也會報以信任的態度。 而生活在缺乏愛心的環境裡, 而且經常受到斥責的兒童, 常常會消極對待他人的關懷。 經常受老師讚揚的兒童, 自信心會很強, 而不受老師重視的兒童常會表現出自卑的傾向。 這種情緒反應固定下來以後, 就會成為兒童的個性特徵。 兒童的個性不同, 對社會及他人的態度也不同, 有愛心的兒童會同情弱者, 樂於幫助他人。 而缺乏愛的兒童則會冷漠地面對社會。 面對困難, 從小嬌生慣養的兒童會束手無措, 能幹的兒童則會儘快地想辦法去解決問題。
兒童的個性在與人交往的過程中, 會通過行為逐漸顯示出來, 父母如果能及時掌握兒童的行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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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正確地加以引導, 那麼兒童會變得自信心十足、並富有同情心、樂於助人, 從而成為一個幸福快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