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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究法(一)

一.個案研究法概述

1.個案研究法的含義

教育研究從研究物件的數量上可分為個案研究和成組研究。 研究者可以對一個或少數幾個對象進行個案研究, 也可以把一組或許多被試當作一個組群進行研究。 例如, 教育調查和教育實驗都屬於成組研究。 在教育統計學上, 30個被試以下屬於小樣本組, 30個被試以上屬於大樣本組。 成組研究取樣較多, 可以作統計處理。 所以成組研究的科學性比較大, 代表性也強, 但成組研究不便於作個別深入研究。 在教育研究中, 有時需要對個別物件進行全面深入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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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需要大面積的成組研究。 這時, 個案研究便是常用的一種方法。

個案研究法就是對單一的研究物件進行深人而具體研究的方法。 個案研究的物件可以是個人, 也可以是個別團體或機構。 前者如對一個或少數幾個優生或差生進行個案分析, 後者如對某先進班級或學校進行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一般對研究物件的一些典型特徵作全面、深入的考察和分析, 也就是所謂“解剖麻雀”的方法。 同時個案研究不僅停留在對個案的研究和認識的水準上, 而且需要認識教育與發展之間的因果關係, 提出一些積極的教育對策, 以便因材施教。

2.個案研究法的特點

(1)研究物件的個別性與典型性個案研究的物件是個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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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是完全孤立的個別而是與其他個體相聯繫的, 是某一個整體中的個別。 因而對這些個別對象的研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他個體和整體的某些特徵和規律。 個案研究的目的固然是瞭解把握某個個體的具體情況, 但也要通過一個個案的研究, 揭示出一般規律。 例如瑞士著名的兒童心理學家皮亞傑通過對少數兒童的個別談話法, 揭示出兒童心理發展的普遍規律。 當然, 我們需要正確處理好個別與一般的關係。 個別雖可以反映某些一般的特徵, 但個別畢竟不等於一般。 個案研究取樣較少, 其研究的結論代表性也就較小, 因此不宜機械地推廣到一般中去, 需要謹慎地思考和分析, 以免犯以個別代替一般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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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作為個案研究物件的個別, 應該具有與眾不同的典型特徵, 不具有典型性的個別, 顯然沒有多少研究價值。

一般來說, 作為個案研究物件的個別應該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特徵:

第一, 在某方面是否有顯著的行為表現;

第二, 與這方面有關的某些測量評價指標是否與眾不同;

第三, 教師、家長等主要關係人是否都有類似的印象和評價。

比如對某學生創造能力發展的個案研究, 可以看一下他是否經常有些小發明、小創造、小製作;在創造力測驗上的得分是否高於常人;教師及家長等對該學生在這, 方面的表現諸如腦子活, 常提怪問題等是否有較深的印象, 能否舉出一些事例等。

(2)研究內容的深入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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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究既可以研究個案的現在, 也可以研究個案的過去, 還可以追蹤個案的未來發展。 個案研究可以做靜態的分析診斷也可以做動態的調查或跟蹤。 由於個案研究的物件不多, 所以研究時就有較為充裕的時間, 進行透徹深入、全面系統的分析與研究。

例如, 對一個學習差生的研究, 往往需要從多方面加以考察, 諸如學生學習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 原有的知識基礎和學習方法, 以及教師的教學和家長的輔導情況。 還要進行前後左右的對照和比較。 這樣就可以對該生進行比較全面而深入的瞭解和認識。

(3)研究方法的多樣性和綜合性

個案研究有自己的研究方法, 如下面要介紹的追蹤法、追因法、臨床法和產品分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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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個案研究又不是完全獨立的研究方法。 為了搜集到更多

的個案資料, 從多角度把握研究物件的發展變化, 就必須結合教育觀察、教育調查、教育實驗、教育測量等多種研究方法, 綜合各種研究手段。

例如, 我們研究一超常兒童, 首先需要對被試進行智力測驗, 看看其智商是否超常。 還要對被試作系統觀察, 看看其各種智力操作是否傑出, 同時要調查其成長環境, 必要時還要做一些對照實驗。

3.教育個案研究的意義

首先, 它適用于具有典型意義的人和事的研究, 如對班級中優差兩頭學生的研究, 對個別品德不良學生的研究, 對某個學生採取特殊教育的追蹤研究, 對某個學生的心理問題和人格偏差的診斷研究等。 其次,個案研究還適用於對那些不能預測、控制,或由於道德原因不能人為重複進行的事例的研究。如對某個學生犯罪過程與原因的研究。

個案研究是特別適合教師使用的一種方法。在一定意義上說,每個教師都應該是一名教育研究者。但由於教師主要時間和精力還是放在教學和教育工作上,開展大規模的教育調查和嚴格控制實驗,往往有一定的困難。而個案研究的物件少,研究規模也較小;同時個案研究一般都是在沒有控制的自然狀態中進行的,也不要在一段時間內突擊完成。所以,個案研究就特別適合教師的研究。教師可以抓住一兩個典型的學生,結合教學、教育工作實踐進行研究。對於每一個教育實踐工作者來說,總可以在班上找到研究物件,而且也不需要什麼特殊的處理,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活動。

個案研究是因材施教的基礎,具有實踐意義。個案涉及的人與事較少,教師有條件對個案的方方面面進行細緻的研究,便於掌握個案的全面情況。同時,個案研究可以對少數個案進行幾年甚至更長時間的追蹤研究,便於掌握個案動態發展。我們只有在對個案全貌研究和瞭解的基礎上,提出針對性的教育措施,才能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例如,對於基礎較好、學習能力較強的學生進行個別輔導,提出更高、更難的要求。對於基礎不好的學生就要採取措施,進行補缺補差。

此外,通過個案研究,可以幫助教師及時瞭解整個班級或年級的情況。及時收集到對自己 教育措施的回饋資訊。通過對個案的輔導,還可以不斷總結和評價一些積極的教育措施的實施經驗與效果,從而得出對以後教育工作的有益啟示。

其次,個案研究還適用於對那些不能預測、控制,或由於道德原因不能人為重複進行的事例的研究。如對某個學生犯罪過程與原因的研究。

個案研究是特別適合教師使用的一種方法。在一定意義上說,每個教師都應該是一名教育研究者。但由於教師主要時間和精力還是放在教學和教育工作上,開展大規模的教育調查和嚴格控制實驗,往往有一定的困難。而個案研究的物件少,研究規模也較小;同時個案研究一般都是在沒有控制的自然狀態中進行的,也不要在一段時間內突擊完成。所以,個案研究就特別適合教師的研究。教師可以抓住一兩個典型的學生,結合教學、教育工作實踐進行研究。對於每一個教育實踐工作者來說,總可以在班上找到研究物件,而且也不需要什麼特殊的處理,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活動。

個案研究是因材施教的基礎,具有實踐意義。個案涉及的人與事較少,教師有條件對個案的方方面面進行細緻的研究,便於掌握個案的全面情況。同時,個案研究可以對少數個案進行幾年甚至更長時間的追蹤研究,便於掌握個案動態發展。我們只有在對個案全貌研究和瞭解的基礎上,提出針對性的教育措施,才能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例如,對於基礎較好、學習能力較強的學生進行個別輔導,提出更高、更難的要求。對於基礎不好的學生就要採取措施,進行補缺補差。

此外,通過個案研究,可以幫助教師及時瞭解整個班級或年級的情況。及時收集到對自己 教育措施的回饋資訊。通過對個案的輔導,還可以不斷總結和評價一些積極的教育措施的實施經驗與效果,從而得出對以後教育工作的有益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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