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錢借給別人, 本是一片好心, 卻常常落得“好心沒好報”的結局, 所以說將錢借人一定要謹慎。 在這裡給大家如下幾個提示:
(1)要全面地瞭解對方的情況。 例如, 搞清其借錢的目的。 如果是為了賭博, 為了購買毒☆禁☆品, 就堅決不能借;如是為了購買股票, 或進行其他風險投資, 就應該十分慎重;如果是生活困難, 就應該主動相助, 不要說借錢, 就是捐錢也是應該的。 要搞清借錢人的還款能力, 如果沒有相應的還款能力, 就應該慎重。 同時, 還要搞清借錢者的信譽好壞, 對於信譽不好的人, 要早早加以防範。
(2)要敢於向前來借錢的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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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借款人留下借據。 這並不是對人的不相信, 而是一種必要的法律手續, 這可以幫助我們防患於末然。 借據應寫明借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利息率、借款用途、還款日期等。 必要時還應有擔保人, 到期應及時催要。
(4)一旦發生爭執, 要借助法律, 而不能採取過激行動。 這樣既可維護自己的利益, 又可防止不該發生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