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11歲, 讀六年級, 他跟很多孩子一樣, 不喜歡做家務事, 很喜歡玩一些小玩具。
一家三口, 主要的經濟來源就是我微薄的工資, 所以不可能給兒子很多錢去買那些小玩意兒。 為了解決他不想做家務事的問題, 妻子想出了一個辦法:做家務事可以獲得報酬。 具體價格是, 倒一次垃圾5角錢, 洗一次碗, 如果是8只以下, 5角錢, 如果是8只以上, 則可賺1塊錢。 兒子問我媽媽說的話算不算數。 我想了想, 覺得這方法可行, 便說算數。 有了利益的驅動, 兒子做家務事的積極性大大提高, 有時候他甚至搶著做。 道理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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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錢你可不能亂用。 ”妻子說。
“好的, 我不會亂用, 只是拿來買玩具。 ”
妻子對兒子的這個做法有點不滿意, 她總想兒子能夠把他賺的一部分錢拿來買他自己吃的東西。 但兒子不同意, 他說, 買吃的東西, 當然用你們的錢, 你們就當作還是同以前一樣, 沒有這個刺激的辦法。
“這個辦法是不是取消算了?”晚上, 妻子躺在床上, 跟我商量。
“取消怕不好, 他自己賺的錢, 只要不是亂用, 應該由他自己支配。 ”我說。
“他都11歲了, 還玩那些小東西。 ”妻子不滿地說。
“那有什麼玩不得的呢?畢竟還是孩子。 ”
……
最近, 兒子做了一件事, 讓妻子不愉快, 於是妻子在飯桌上說, 兒子最近做家務賺的5塊錢要取消。 兒子自然不同意。 妻子問他為什麼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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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你為什麼不同意?”
“做家務事賺錢是你們自己同我講的, 我們都同意了的。 我又沒有亂用錢, 你們說我的扁桃體容易發炎, 要我莫買上火的東西吃, 我就沒買。 ”兒子擺出了自己的理由。
我說:“那你是不同意把這5塊錢取消?”
兒子說:“那當然。 ”
“既然你不同意, 那就不取消。 ”
做家務事賺錢, 只要他不亂花就由他自己支配, 這是我們當初跟兒子訂立的君子協定。 兒子做事也是有理有據的, 他把自己每次做家務事掙的錢都記在一個本子上, 這可是白紙黑字哪!君子協定在這裡應該具有法律的意義, 這5塊錢是兒子的勞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