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 “什麼都做”和“什麼都不做”都過於極端, 失之偏頗, 並不可取。 傑出的父母從來都選擇“有所為有所不為”, 更明確地說, 只做三件事。
第一件事:培養良好的親子關係
好的關係勝過許多教育。 父母什麼時候與孩子關係好, 對孩子的教育就容易成功;什麼時候與孩子關係不好, 對孩子的教育就容易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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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當“法官”, 學做“律師”
有些父母看到孩子出了問題, 便迫不及待地當起了“法官”, 這是很危險的。
孩子的內心世界豐富多彩, 父母要積極地影響與教育孩子, 不瞭解其內心世界便無從談起。 而瞭解孩子的第一要訣是呵護其自尊, 維護其權利, 成為其信賴和尊敬的朋友。
即父母對待孩子, 要像“律師”對待自己的當事人一樣, 瞭解其內心需求, 並始終以維護其合法權利為惟一宗旨。
2、不當“裁判”,
學做“啦啦隊”
在人生競技場, 孩子只能自己去努力。 父母既無法替代孩子, 也不該自作主張去當“裁判”, 而應該給予孩子一種保持良好競技狀態的力量, 即“啦啦隊”的力量。 這樣更能幫助孩子建立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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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做孩子的“啦啦隊”, 既要善於發現和讚美孩子, 還要引導孩子正確面對失敗, 在挫折前做孩子的戰友。
3、不當“馴獸師”, 學做“鏡子”
孩子只有認識自己才能戰勝自己, 但他們通常只能依據他人的回饋來認識自己, 這時父母的“回饋”作用即鏡子的作用就很重要了。
不做“馴獸師”, 學做“鏡子”, 才能幫助孩子提高自我意識, 才能讓孩子不害怕父母的“權威”, 轉而和父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