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藥物的應用均在醫生的指導下服用.開藥時先給醫生說明, 我已懷孕或我在備孕, 讓醫生有所顧及.
2、能少用的藥物絕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 則不要用.根據治療效果, 儘量縮短用藥療程, 及時減量或停藥.但隨便自行停藥, 縮短療程則不可取.
3、必須用藥時, 則盡可能選用對胎兒無損害或影響小的藥物;如因治療需要而必須較長期應用某種可致畸的藥物, 則應聽取醫生建議, 是否終止妊娠.對於某些副作用較大的藥物, 應諮詢醫生, 是否需要停用藥物一段時間後, 再考慮妊娠.
4、切忌自己濫用藥物或聽信“偏方、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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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避免應用廣告藥品或不瞭解的新藥, 尤其不贊成濫用保健品.
6、服用藥物時, 注意包裝上的“孕婦慎用、忌用、禁用”字樣.醫生不可能瞭解所有的藥物, 如有以上字樣, 應提醒醫生是否在備孕期也能用.
7、孕婦誤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藥物後, 應找醫生根據自己的妊娠時間、用藥量及用藥時間長短, 結合自己的年齡及胎次等問題綜合考慮是否要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