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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孕期間如何選用抗精神疾病的藥物

到目前為止, 很多精神系統藥物的安全性尚未被完全確立。 由於越來越多的實驗研究和臨床觀察, 都暗示抗精神病藥物對胎兒可能有不良影響, 因此, 在服用這些藥物時, 如有妊娠的意願, 事先一定要向醫生說明。

在選用抗精神疾病藥物時, 建議遵循以下原則:

(1)育齡婦女, 在使用抗精神疾病藥物之前, 要詳細瞭解其病史, 並採用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

(2)用藥過程中一旦發現妊娠, 應首先考慮終止妊娠, 待病情完全穩定後再懷孕, 妊娠已來不及終止者應考慮停藥。

(3)各種精神疾病, 尤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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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期, 內分泌的變化可使病情趨於穩定, 故對於過去無復發史和臨床緩解水準很高的患者, 可以在懷孕早期暫時停藥, 等妊娠12周後再用藥。

(4)對確實需要維持治療的病例, 可考慮選用對母體及胎兒毒性最小, 最安全的藥物, 且用量宜減少到原維持量的1/2或1/30若需維持原劑量, 應實行週末停藥的方法。

(5)如因停藥或減藥而使病情復發或病情加重時, 應在終止妊娠或重新用藥之間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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