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個人表率可以給予教育工作很大的方便。 當然啦, 這樣一來, 父母也就要經常地檢查自己的行為。 例如:用飯時要放在盤子上吃, 要吃得乾淨不剩, 仔細照料自己的一切, 襪子要勤補, 領子要勤換。
雖然較小的孩子有時不注意人們的真正情緒、愁悶和對周圍任何人的態度, 但是, 當他們長大時, 他們對於所看過的戲劇, 對於親友的行為就有判斷力了。 上學的孩子觀察力越深入和越細緻, 那麼父母也就應該更加嚴格地監督自己的品行, 父母只有以個人做榜樣, 才能夠證明他們告訴兒童的所謂“言行一致”這個原則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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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是無意中喪失威信, 在以後也是很難恢復的。 不能給子孩子們指責父母的口實。 不能在孩子面前放蕩不羈。 遺憾得很, 我們成年人並不經常考慮自己侮辱兒童的行為, 並不思索自己的所言所行, 常常對孩子抱著不正當的態度。 孩子們會記得他們在童年時代所受到的委屈, 並且此我們體驗得深刻得多。
例如, 當我的兒子已經是七年級學生的時候, 有一次對我訴說他對我非常不滿, 這就是他在3歲時, 我用毛線衫打過他的臉。 乍看起來, 這又算得什麼了不起的事情呢?當時, 我和丈夫給他買了一件很好看的毛衣。 這件衣服非常適合我的孩子穿。 我想給他穿上新衣服去照像。 孩子說什麼也不穿這件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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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確用這件毛衣打了他, 也許就打在臉上了。 孩子在暴力之下屈服了, 可是哭了很久。 他的話講完之後, 我回憶起:當兒子給他妹妹穿這件倒楣的毛線衣時, 他特別小心, 總是問她:“刺痛沒有?不緊嗎……”
女兒也沒有忘記我不應該使她受到的委屈。 這是在依麗娜5歲的時候。 我當時在保育院工作。 有一次暴風雨來了, 這是一陣陣可怕的、猛烈的暴風雨。 在我一生中沒有遇到過另一回這樣的暴風雨。 孩子們在樓房裡亂作一團。 雷聲轟隆一響, 他們就哭叫起來。 當時我要點查孩子是否都在屋裡, 努力安慰他們, 所以不能夠到外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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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風搖撼著房屋。 它掀起了畜欄的棚頂, 而畜欄裡的牲畜由於恐懼而亂跳著。 當下起傾盆大雨的時候, 狂風漸息, 屋子裡也此較安靜了。 我低聲告訴保育員說, 我和兒子一同去找我的女兒。
一個疲乏不堪、驚慌不安、完全被雨淋透的孩子, 穿過庭院向我走來。 當我看到女兒平安歸來而神色十分緊張的時候, 我不但沒有抱起她、撫愛她、安慰她, 反而表現出另一種態度。 我對她厲聲說道:“看你還跑出屋子去不!你這個討厭鬼……”
“我現在也不知道當時您為什麼要罵我!我當時甚至都忘掉害怕, 我心裡只是在想:‘我這件事做得太不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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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遠也不會原諒自己這種對孩子的不合理行為, 可是, 事情做出, 悔之已晚了!
我記得:當時, 兒子安得烈對於我的不正當行為自然是不滿的, 他一方面安慰妹妹, 一方面替我辯護說:
“依麗娜, 你不要生媽媽的氣。 這是由於她過分的焦急。 你要知道, 她是怎樣為你擔心的。 她一面安慰孩子們, 眼睛卻總看著房門, 盼望你走進門來!當我們出去找你的時候我拉著媽媽的手, 你要知道, 她的手抖得多麼厲害……”
過了許多年, 當我們談到這件事的時候, 女兒還帶著痛苦的心情說:
“我不明白有些人們在暴風雨的時候為什麼會手舞足蹈地說:‘多麼美呀!’我回憶起那一天的暴風雨和您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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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孩子們談的這一席話, 給了我一個很大的教訓。 我從此更加關心和注意孩子們的個性、孩子們的心情以及引起某種行為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