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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優育也要考試——“擇偶”問題

選擇物件、決定配偶是一個逐步建立感情的過程, 青年人對此應從優生學上加以考慮。 如果雙方感情建立以後才考慮到優生, 常會受感情上和其他方面因素的困擾。

在生活中類似的例子很多, 如有的年輕戀人要結婚了, 才知道對方家庭有某種遺傳病史或對方有某種疾病, 此時, 分手與否將是一個令雙方十分痛苦的問題。

因此, 男女青年在擇偶時就要學習些優生知識, 以便做出正確的選擇。 男女青年在擇偶過程中, 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合適的年齡。 一般來說, 若結婚後即準備要孩子的話, 應選擇比法定結婚年齡略大一些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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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未滿婚育年齡就生育者, 所生新生兒的體重低, 易發生早產, 子女發生染色體異常、先天畸形的也較多。 當然, 也不要太遲, 因為女性在35 歲以後孕育也會在妊娠、分娩中遇到麻煩, 而目遺傳病的發病率上升。

二、瞭解對方的健康狀況。 擇偶時, 雙方都應忠誠老實, 把自己的疾病情況相互告知。 如想採取“沖喜”的辦法來糾正一方的某種疾病, 只會造成悲劇。 因此, 凡可因婚配而致嚴重損害一方或雙方健康或影響子女健康的, 都要慎重考慮。

三、近親莫相愛。 近親結婚是科學文化落後時代的產物, 由於一些古典文學名著對此常加以歌頌, 所以影響很深。 如在許多農村地區, “姑表親”、“姨表親”之風仍然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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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什麼“親加親, 代代親”。 其實, 親緣越近, 後代的智力與生活能力越差。

四、同病勿相戀。 俗話說, 同病相憐, 但患同樣疾病的青年不要相戀。 因為如果一些相同的遺傳基因所致的疾病患者(如先天性聾啞、遺傳性致盲疾病)一旦結合, 其後代也往往發生同樣的遺傳病。 因此, 在擇偶時就要考慮這個問題。

男女青年在婚戀問題上常易一見鍾情, 從優生學的角度來講, 這是一種很不科學的擇偶方法。 年輕人相識、相交, 最好不要很快確定戀人關係, 更不宜草率論及婚嫁, 而應該有一個互相瞭解的過程。

不但要瞭解對方的脾氣、性格、文化素養、家庭、經濟等情況, 還要全面瞭解對方乃至家人、家族的健康狀況及疾病發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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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發現問題, 應及時中止雙方關係, 這樣既可避免對雙方感情的傷害, 也避免了某些遺傳疾病傳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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