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需作優生遺傳諮詢
以往有習慣性、、死產等不良生育史。
本人或近親中有遺傳病的或與患遺傳病的病人結婚者。
生過畸形兒或癡呆兒。
本人及子女患有先天性疾病的, 應詢問是否患的是遺傳病。
婦女懷孕後, 患過病毒性疾病, 服過可能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
在上述情況下, 仍渴望孕育健康胎兒的夫婦, 應與醫生作詳細探討, 並於懷孕15--18周(約4個月)時施行羊膜穿刺術, 確定胎兒會不會發生遺傳疾病。 一旦查出胎兒有先天性遺傳病, 出生後無法存活或矯治者, 應立即施行人工流產, 中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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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生育
在男女雙方的近親中都患有同一類遺傳性疾病, 如先天性聾啞、全身性、、克汀病等, 男女雙方雖可以結婚, 但不能生育, 如懷孕將不能保障生下一個健康的孩子。
暫緩生育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暫緩生育:
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 尤其在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時不宜受孕。
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不宜受孕。 患有急性病毒性☆禁☆感染, 如、、傳染性肝炎、病毒性腦炎等, 易造成胎兒畸形。 因此, 在治癒後方可受孕。
、等性病未治癒時, 應暫緩懷孕, 積極到正規醫院進行治療, 待性病治癒後再考慮懷孕。 4、女方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不宜受孕。 受孕前找醫生諮詢, 確認所服藥物對胚胎無害才能受孕, 或者停藥一段時間後再懷孕。
根據母子衛生實態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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