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妊娠27周前自然中止妊娠稱為“流產”。 發生于受孕12周以前稱“早期流產”。 發生于懷孕12~28周稱為“晚期流產”。 凡有流產先兆, 如少量陰☆禁☆道流血、腰酸、陣發性下腹痛, 但胎盤與胎兒並未排出, 子宮大小與停經月份相符稱為“先兆流產”。 如病情進一步發展, 妊娠可能中斷, 但經過適當治療, 也可能繼續妊娠。
先兆流產的處理原則是以安胎為主, 但由於受精卵異常是流產常見的主要原因, 勉強安胎往往會造成畸胎兒或缺陷兒, 從優生角度出發, 如一般治療無效, 應提倡中止妊娠。
(1) 給予心理疏導:孕婦如果不瞭解流產的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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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注意休息:但不必絕對臥床。 有出血時應臥床休息。
(3) 注意陰☆禁☆道出血量和性質:隨時觀察排出液中是否有組織物。 必要時保留會陰墊(24小時)供醫生觀察。 根據出血量及腹痛情況隨時瞭解先兆流產的發展。
(4) 減少刺激:禁止性☆禁☆交, 避免不必要的婦科檢查。
(5) 注意併發症:如下腹陣痛加劇, 而出血量不多, 應區別是否有其他併發症, 並及時報導醫生。 遇有陣發性下腹劇痛伴出血增多, 應立即去醫院就診。
(6) 陰☆禁☆道排出物要送檢:如有組織物排出或出血量增加, 應隨帶排出組織物去醫院就診。
(7) 保持大便通暢:防止便秘以減輕腹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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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加強營養:食物要易消化, 忌辛辣助熱之品。 注意飲食衛生, 防止腸道感染, 以免因腹瀉引起流產。
(9) 防寒保暖, 預防感冒:禁用妊娠禁忌藥物。 妊娠3個月內勿抬重物, 勿攀高、遠遊, 避免疲勞, 以免傷胎。 避免性☆禁☆生☆禁☆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