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
髖關節脫位的治療原則是盡早診斷,
及時治療。
若在出生后就能確立診斷;并立即開始治療,
則能以最簡單的方法獲得最佳療效。
不同年齡髖關節脫位的病理變化都各不相同,
因此,
必須選擇不同的治療方法。
(1)新生兒至6個月:這一時期的病理特點是時而復位,
時而脫位。
因此治療主要是穩定髖關節,
一般不需手術整復,
只要使患髖維持在外展屈曲蛙式位3個月即可。
(2)630個月的嬰幼兒:該年齡段患兒有站立或步行,
脫位股骨頭向外向上移位,
軟組織攣縮有所增加,
需要行手法閉合復位。
為了避免和減少股骨頭缺血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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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位前需做患肢皮膚牽引,
將股骨頭拉至髖臼中心平面以下,
牽引一般為2~3周,
部分患兒伴有內收肌發生嚴重攣縮,
可做內收肌部分切斷術,
以便整復時降低股骨頭所承受的壓力,
從而降低股骨頭缺血性壞死。
手法復位成功后,
使髖關節保持蛙式位,
并用蛙式位(髖關節屈曲、外展、汐L旋各30度)石膏或支架固定。
此后每隔23個月拍髖關節X線片并更換一次石膏。
912個丹后,
可換為不固定髖關節的外展內旋石膏,
直到髖關節發育滿意時為止。
總共固定時間約為9~18個月。
(3)30個月至6歲:年齡越大,
軟組織的攣縮逐漸加重,
前傾角增大,
髖臼變淺,
髖臼內軟組織填塞明顯,
應作切開復位、股骨截骨術或骨盆截骨術。
(4)6~9歲:此年齡段患兒已長時間負重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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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位的股骨頭明顯向后上方移位,
并有假臼形成,
手法復位很難奏效,
可根據病情做髂骨截骨、關節囊成形、髖臼加蓋術等手術。
(5)9歲以上:這一年齡組患者,
髖關節脫位時間長,
股骨頭及股骨頸、髖臼已變形,
股骨頭不可能拉至髖臼水平以下,
只能做姑息挽救手術,
以改變負重線,
減輕腰椎畸形,
減輕髖部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