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結果表明:在孕35周以前, 胎兒對光刺激毫無反應, 自孕36周開始出現反應, 可見到胎兒的眼瞼、眼球運動, 頭部回轉而做躲避樣運動, 孕37周以後逐漸明顯。 研究還表明:光照運動不僅可以促使胎兒對光線的靈敏反應及視覺功能的健康發育, 而且有益於出生後動作行為的發育成長。
光照胎教最好從懷孕24周開始實施, 早期可適度刺激。 孕婦每天可定時在胎兒覺醒時用手電筒(弱光)作為光源, 照在自己腹部胎頭的方向, 每次5分鐘左右。 為了讓胎兒適應光的變化, 結束前可連續關閉、開啟手電筒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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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還表明:光照運動不僅可以促使胎兒對光線的靈敏反應及視覺功能的健康發育, 而且有益於出生後動作行為的發育成長。
溫馨提醒:胎兒出生不到10分鐘就能發揮視覺的作用, 不但能看見母親的臉, 而且還具有認識模型和判斷圖形的作用。 新生兒的視力只能看見30~40釐米以內的東西。 這恰好與他在子宮內位置的長度相等, 說明新生兒還保留著宮內的生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