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病理性黃疸的治療原則, 首先是查明原因並開展病因治療, 這是治療的根本, 只有消除了病因才能防止復發。 其次是儘早給予光照療法(以下簡稱光療)。 研究表明, 膽紅素能夠吸收光線, 通過光線照射可加速游離膽紅素氧化分解, 促進膽紅素清除和排泄, 降低血清未結合膽紅素濃度, 防止核黃疸的發生。 所以, 當足月兒血清膽紅素高於205微摩爾/升;超低出生體重兒高於85微摩爾/升:極低出生體重兒高於103微摩爾/升時, 即為光療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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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療的注意事項較多, 主要包括:
①光療的時間一般定為24~48小時, 不宜超過3天。
②由於藍光可分解體內的核黃素, 即維生素B2, 因而當光照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時應給新生兒補充維生素B2, 以防引起維生素B2的缺乏。
③不能單純以黃疸消退為停止光療的依據, 而應以血清膽紅素濃度的下降為依據。 因為光療主要作用于皮膚淺層組織, 故黃疸消退並不代表血清膽紅素也已正常。
④光療不影響母乳餵養, 可定時將新生兒抱出光療箱進行餵養。 為了方便母乳餵養, 可將光療箱置於母親床旁, 醫護人員應定時進行觀察和護理。
⑤光療的副作用相對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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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由於新生兒裸放於光療箱中, 活動空間大, 容易擦傷皮膚, 因而在光療結束後須檢查新生兒皮膚有無破損, 以便及時處理, 防止繼發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