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兒少生涯教育促進會理事、格瑞思心理諮商所所長莫茲婷回復:
仔細觀察, 玩具到了每個孩子的手上, 都會有不同的結果。 有的孩子非常小心謹慎, 但若玩具稍有損壞或被別人碰觸, 情緒可能一觸即發;有的孩子則表現得較為粗野, 十之八九的玩具, 只要到了其手上, 就會被弄壞, 似乎覺得這樣才是好玩。
無論是上述何種, “玩”是訓練孩子自律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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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他“同步”理解他的好奇心。 玩具通常能引發孩子的好奇心, 孩子可能會自問:“它為什麼會動呢?”、“這裡頭到底有什麼?”進而想去觸摸它, 甚至拆解它;在拆的過程, 他感到有趣, 他的好奇心被滿足了。 父母在這過程中扮演的是好奇他的“好奇心”:“咦?把它拆掉, 是要怎麼玩呢?”經過和他玩及不斷的互動, 逐漸瞭解他的原意。
以示範教導孩子正確的操作方式。 父母不單只滿足孩子的好奇心, 如果也能指導他拆卸的方法, 對孩子來說, 更是一種技能的獲得。 例如:父母一步步仔細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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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領孩子經驗不同的玩法。 當孩子執著于“拆解”, 有可能他仍未學會其他的玩法。 因此, 父母可以變化許多玩法, 讓孩子經驗不同玩法的有趣性。 之後, 可以問問他:“那一種玩法你覺得最好玩?”當他做出非破壞性的玩法後, 可以給他立即口語的獎勵, 或給他拍拍手。
設立規則説明他學習。 對於兩歲四個月的孩子來說, 他無法分辨哪些玩具是拆解後可以組合回去, 哪些是不能的。 因此, 父母可以利用空間擺放來區隔。 當孩子想要進行“拆解”遊戲時, 請他到“拆解玩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