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 兒子對我說:“爸爸, 我明天春遊, 能陪我去超市買些吃的嗎?”我答應了。
兒子最近的表現讓我感到非常高興, 因為看起來, 他已經改正了自己的不良行為。
以前, 我對兒子的零花錢控制得比較緊。 因為我覺得, 孩子上學之後, 讀書是第一要務, 至於要添置什麼東西, 我們會替他安排好一切的, 根本用不著他操心。 但是, 兒子後來的一次犯錯, 證明我想得太簡單了。
那一次, 我被兒子的班主任張老師請去。 原來, 兒子上學前趁我和他媽媽不注意, 私自拿了一百元錢。 課間, 他叫上幾個同學, 陪他去校門外的商店裡買了一把玩具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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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氣不打一處來!這就是我一向嚴格要求的兒子嗎?當時真想沖過去給他幾下。 好在張老師見我臉色不對, 趕忙揮了揮手, 讓我聽兒子說說拿錢的理由, 我才壓住了火。
兒子說, 他非常想要一把玩具手槍, 可當他向我要錢的時候, 被我斷然拒絕。 此後, 他不敢再向我說這件事, 怕我打他。 但玩具手槍終究是男孩子最喜愛的玩具, 小小年紀的他實在抵不住誘惑, 便大膽下了手。
兒子的錯誤, 可以說是我一手“導演”的。 當初兒子向我提出買玩具手槍的想法時, 我絲毫沒有認真聽他說理由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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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 我平時根本沒有認識到, 孩子也需要一定的經濟自主權。 我們平日裡為孩子購買的, 只是孩子需要的東西, 而孩子想購買他喜歡的東西。 看來, 我的教育方法該有所改變了。
回到家後, 兒子主動做了檢討, 並寫了保證。 我也只是向他說明以後遇到這種事應該怎麼辦, 並沒有懲罰他, 並囑咐妻子不要再提及此事。
從那以後, 我每天給兒子一元零用錢, 節餘歸他所有, 超支不補。 至於花錢數目比較大的, 則要向我申請並要說清理由, 絕對不允許私下拿錢。 對於這樣的“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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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 兒子要去春遊, 想給自己買些好吃的。 因為這是學校活動, 屬於“公務開支”, 而且數目較大, 所以他就向我開了口。
我陪兒子來到超市, 裡面的孩子很多, 估計都是買春遊零食的。 我很清楚孩子們的心理——春遊對於他們來說, 就是吃零食比賽。 孩子們天性嘴饞, 可平時受到的約束很多, 尤其是吃零食, 學校堅決杜絕。 只有在舉行春遊這樣的活動時, 才有這樣的機會, 而家長也會儘量滿足孩子們的願望。 所以, 面對這一年才一兩次的機會, 孩子們總是顯得很興奮, 儘量給自己買足零食。
兒子拿了個購物籃, 我跟在他後面。 他一會兒左看看, 一會兒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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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走了兩步, 對兒子說:“今天我把購物的權力下放給你, 你自己隨便買吧!”兒子想了想, 很快在一個食品架前停了下來, 麻利地拿了幾樣, 然後就對我說:“爸爸, 我們走吧!”
我望瞭望購物籃, 又看了看兒子, 笑著問:“真的夠了?”兒子認真地點點頭。 我對他說:“今天我可是真的下放權力, 以後這樣的機會可不多哦!”兒子笑著對我說:“真的夠了, 買多了也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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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再勉強兒子, 拉著他的手快速地走向收銀台。 而我的心裡, 滿是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