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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個性的初步形成

個性就是一個人比較穩定、比較經常的心理特徵。 性格和能力是個性的主要表現。

影響個性發展的因素有兩種;一種是遺傳, 另一種是環境。 兒童在出生後, 在個性方面就存在著個性差異, 如有的活潑, 有的沉靜;有的靈活, 有的呆板。 這主要是先天的神經類型的差異。 這些差異在後天的生活和教育的影響下;不斷改變著, 有些類型特點給掩蔽了, 有的則更加發展了。 也就是說, 在個性的發展中, 隨著年齡的增長, 遺傳的作用越來越小, 而環境的影響卻越來越大。

3歲以前兒童的心理特徵是不穩定的, 很容易受外界事物的吸引而不斷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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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3歲以後, 特別是到了5—6歲時, 由於生活條件的不斷變化, 由於在幼稚園的集體生活中成人不斷提出的要求, 這就使兒童的心理活動的獨立性和目的性逐步增長起來。 這時, 兒童開始能為較遠的目的而行動, 能使自己的行動服從于成人或集體的要求。 在這個過程中, 兒童也就逐步形成了最初的一些比較穩定、比較經常的心理特徵。

另外, 由於兒童心理活動的獨立性和目的性的增長, 兒童行為的衝動性相對減少, 自覺性相對增強, 兒童不但能服從成人的要求而來調節自己的行為, 而且也開始能比較自覺地控制調節自己的行為。 例如, 孩子在做“哨兵站崗”的遊戲時, 有時雖然會受外界事物的影響而分散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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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時仍能為了完成任務而自覺地控自己的姿勢。

因此, 可以認為, 5—6歲的孩子已開始形成了比較穩定、經常心理特徵, 是個性最初開始實際形成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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