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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各年齡階段的品德培養

根據心理學的研究, 兩歲到五歲的兒童, 道德判斷能力還很低, 他們一般還不能從事物的本質上去判斷別人行為的好壞;他們往往從事物的數量大小與多少上去判斷別人行為的好壞。 例如, 有兩個兒童, 一個是在玩耍的時候不小心打壞了四個杯子;另一個是因為媽媽沒有滿足他要許多糖果的要求, 發脾氣打壞了兩個杯子。 這兩個兒童的行為到底誰差一些呢?當幼稚園的老師向孩子們發問的時候, 許多兒童都說打壞四個杯子的那個兒童的行為要差一些。 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兒童們想到的是:四個杯子比兩個杯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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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更大, 而沒有能力去認識一個是有意打壞杯子, —個是無意打壞杯子這個最核心的道德問題。

兩歲到五歲的兒童, 雖然能夠通過模仿做一些規則遊戲, 但他們還不懂得規則的約束性和道德要求的意義。 兒童遵守遊戲規則往往是從興趣出發的, 有些時候當他們取勝心切, 就可能不顧遊戲規則了。 心理學上稱兒童的這個時期為自我中心階段。

六歲到八歲的兒童, 心理活動規律有了新的發展。 孩子入學以後, 老師的話對他們有很大的權威, 心理學上稱這個階段為權威階段。 一年級兒童大多喜歡接近老師, 願意把心裡的話告訴老師。 老師的一切要求都是必須做到的。 一年級兒童對老師的這種信任心理特點是接受品德教育的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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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和家長應當以模範的行動和典型的事例來培養兒童的高尚品德。

一年級兒童對同學的幫助, 常常是在教師的啟示下進行的。 他們對班上誰學得好, 誰表現比較差, 還不能主動去關心和瞭解。 這就需要教師經常進行評定和介紹, 以引導兒童向先進的學生看齊。

一年級兒童還不善於評價自己和別人的行為, 還不很瞭解怎樣做是正確的, 怎樣做是不好的。 例如有個兒童看見別人的刨筆刀上有大熊貓的圖案, 由於喜歡, 就把這個刨筆刀拿走了。 兒童產生這種行為, 是因為他還不懂得別人的東西在沒有經過許可的情況下是不能隨便拿走這個道德原則。 老師和家長要對兒童進行道德知識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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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們講解那些事該做, 那些事不該做;那些行為是好的, 那些行為是不好的;及時肯定和表揚他們的優良道德行為, 勸阻或制止不良的表現。 這是發展兒童自我意識、形成優良品德的重要條件。

八到十歲的兒童, 在與同伴交往的時候, 意識到準則是維護共同利益的、平等的。 因此, 認為平等的行為都是好的。 例如, 在家裡我們常常看到這樣的情形:兩個相差不大的孩子, 家長經常分配給他們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 如果兩個孩子擔負的任務量比較相近, 他們就樂意去做3如果一個孩子分擔的任務多, 另一個孩子分擔的任務少, 或是沒有給他分派任務, 那就會鬧彆扭。 又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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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個男孩子和一個女孩子一同替媽媽做事。 結果, 男孩子跑出去玩耍去了, 媽媽就讓女孩子一個人做完了兩個孩子應該做的事情。 老師問這個年齡組的學生, 這樣做對不對?有90%的兒童認為媽媽的命令不公平, 應該平等, 只有9%左右的兒童主張服從。 以上這兩個事例說明, 八到十歲的兒童已經有了對道德行為的自我判斷能力的萌芽, 他們已經有了自己的想法。 因此, 對八到十歲的兒童不宜採取簡單的命令方式, 而要著重講清道理。 心理學上稱這個階段為可逆階段。

十一歲到十二歲的兒童, 能從關心和同情出發, 作出一些道德判斷。 有這樣一個測驗, 測驗是讓一百六十七個六歲到十四歲的兒童回答一個故事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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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是:一個假日的下午, 媽媽帶著三個孩子到河邊散步, 四點鐘的時候, 媽媽給每個孩子發了一份糕點, 大的兩個孩子把各自的那份糕點吃了, 小弟弟沒有吃, 又不小心把糕點丟到河裡去了。 媽媽該怎麼處理呢?再給小弟弟一份嗎?哥哥姐姐會怎麼說呢?現在有三種不同的處理意見:第一種意見是, “不再給他”(強調懲罰);第二種意見是, “再給他一份”(強調平等), 第三種意見是, “他年齡小, 再給他一份”(更高一級的平等)。

回答的結果:六歲到九歲的兒童主張第一種意見的占48%, 主張第二種意見的占35%, 主張第三種意見的占17%。 十歲到十二歲的兒童主張不給的只占3%, 主張第二種意見的占55%, 主張第三種意見的占42%。 十三歲到十四歲的兒童主張第二種意見的占5%, 主張第三種意見的占95%。這個測驗證明:兒童的判斷能力是有階段性的。到了十歲以後的兒童,他們對道德的判斷已經滲入了同情的因素,能夠按照自己的觀念法則來判斷是非了。心理學上稱這個階段為公正階段。

心理學研究說明,兒童的道德性是從他律逐漸轉向自律的。八歲以後的兒童已逐漸由服從他人的規定過渡到服從自己內心的規定。教育上應該考慮兒童道德發展的這個特點,積極創造條件,促進這種轉化。例如,在紀律培養方面,對六歲以前的兒童,可以通過做遊戲的方法,讓他們從遊戲活動中瞭解遊戲規則,逐步接受行為準則的約束。對低年級小學生可以通過講故事、開展各種生動、有趣的活動,對他們進行道德行為的練習,並且給於公平合理的表揚和批評。對中年級兒童,特別要注意紀律的平等要求,教師要以身作則遵守紀律制度,使學生感到紀律不光是對自己有約束力,而且對老師、對其他同學也有約束力。這樣,他就能夠自覺接受紀律的約束。對高年級的兒童要適當開展評論,使學生把紀律行為從外部要求逐漸向內部要求轉化。從初中起,可以適當利用集體輿論的力量進行紀律教育,也可以用適當方式開展說理活動,組織學生參觀工廠、部隊、交叉路口,親身去體驗紀律和革命事業的關係,認識到它是社會生活的客觀要求,從而提高學生遵守紀律的自覺性。

主張第三種意見的占95%。這個測驗證明:兒童的判斷能力是有階段性的。到了十歲以後的兒童,他們對道德的判斷已經滲入了同情的因素,能夠按照自己的觀念法則來判斷是非了。心理學上稱這個階段為公正階段。

心理學研究說明,兒童的道德性是從他律逐漸轉向自律的。八歲以後的兒童已逐漸由服從他人的規定過渡到服從自己內心的規定。教育上應該考慮兒童道德發展的這個特點,積極創造條件,促進這種轉化。例如,在紀律培養方面,對六歲以前的兒童,可以通過做遊戲的方法,讓他們從遊戲活動中瞭解遊戲規則,逐步接受行為準則的約束。對低年級小學生可以通過講故事、開展各種生動、有趣的活動,對他們進行道德行為的練習,並且給於公平合理的表揚和批評。對中年級兒童,特別要注意紀律的平等要求,教師要以身作則遵守紀律制度,使學生感到紀律不光是對自己有約束力,而且對老師、對其他同學也有約束力。這樣,他就能夠自覺接受紀律的約束。對高年級的兒童要適當開展評論,使學生把紀律行為從外部要求逐漸向內部要求轉化。從初中起,可以適當利用集體輿論的力量進行紀律教育,也可以用適當方式開展說理活動,組織學生參觀工廠、部隊、交叉路口,親身去體驗紀律和革命事業的關係,認識到它是社會生活的客觀要求,從而提高學生遵守紀律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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