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兒童發展心理學角度看, 同情心的發育包括對他人的情感反應和認知反應。 前者一般在兒童6歲之前發育成熟, 後者影響著較大兒童理解他人觀點和情感的深淺程度。 在人的心理發展中, 同情現象出現得比較早, 並隨著年齡的發展呈現出不同的階段特徵。
O~1歲:
兒童能對周圍人的情緒做出直接的反應, 但嚴格說來, 這時候孩子還不具備真正的同情心, 因為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尚不具備足夠的認知能力來正確區分自己和外界, 他們會把周圍世界的聲響和自己發出的聲響混為一談, 將他人的痛苦視同自己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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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的飛飛和翔翔是一對雙胞胎, 一天, 飛飛因為尿濕了開始哭泣, 緊接著翔翔也開始哇哇大哭。 媽媽手忙腳亂地幫他們倆換尿布, 才發現翔翔根本就沒有尿濕, 他只是因為飛飛的哭聲而哭泣。
1—2歲:
兒童逐漸產生了真正的同情心, 他們有了初步的自我意識, 能把自己從周圍的世界中區分出來, 他們開始學習理解他人的情感, 體會他人所處的情境, 並嘗試著用自己的方法去安慰他人, 但由於認知能力有限, 不知該如何表達自己, 因而易導致同情心混亂。
媽媽在廚房切洋蔥, 切得滿眼淚水, 看到媽媽“痛苦”的樣子, 2歲的晶晶感到一陣難過, 她跑回房間拿來自己的布娃娃給媽媽, 一邊說著“晶晶把布娃娃給媽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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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
兒童開始理解他人複雜的情感, 以及產生這些情感的原因, 同時對道德規則的學習和掌握讓他們感到自己對他人和社會的責任。 隨著感悟和認知能力的完善, 他們漸漸能區分他人精神痛苦的不同表現, 並開始注意按照別人的需要, 開始調整自己的同情行為。
一天, 5歲的佳佳和歡歡在家裡玩玩具, 歡歡不小心碰倒了好不容易搭好的積木, 傷心得哭了起來。 佳佳見狀, 拍拍歡歡的背安慰她, 並從口袋裡拿出糖果分給歡歡, 隨後兩個人重新一起搭積木。
6~8歲:
兒童開始進入同情心發育的認知反應階段, 具備了根據他人的想法和行為分析問題的能力。 孩子不僅能對他人的情緒、情感有更多的覺察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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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去學校接亮亮的時候, 被老師告知亮亮和小朋友打架了, 爸爸很生氣, 但亮亮卻說:“我看到磊磊搶了騰騰的玩具, 騰騰哭了, 我想幫騰騰把玩具拿回來。 ”
9~10歲:
兒童的同情心從認識的或直接看到的人身上擴展到陌生人身上, 這個階段在心理學上被稱作抽象同情心階段。 這一年齡段的兒童對處於劣勢的人, 無論是否生活在同一社區或同一家庭, 都能表示同情。
斌斌在放學回家的公共汽車上看到一個老爺爺拄著拐杖上車, 他連忙站起來, 主動把座位讓給老爺爺, 並過去把老爺爺小心地攙扶到座位上。
心理學形究者認為, 一個成熟的同情者能夠從認知上知曉自已的同情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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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因素:
從人的自然屬性來看, 同情心的產生有著一定的生理基礎。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 人類行為的生物學理論認為, 許多道德上相關的親社會行為有著堅實的遺傳基礎。 一般認為觀察者具有對別人的情緒表情表現一種先天的、不自主的相同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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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採擇:
認知的觀點採擇是個體理解他人內部狀態並把自己放在他人角色進行思考的過程。 研究認為,同情心很可能是認知觀點採擇的結果。同情心可能是由個體與他人狀態相關的資訊重新喚醒所引起。對他人內部狀態的資訊可以通過想像自己處於他人的境地或者通過聯想自己的經歷而獲得,兒童具有初步的用來推斷他人感受的內部狀態的”理論”,觀點採擇就是兒童用來推斷他人內部狀態過程的能力。
角色採擇:
有研究者認為,隨著角色採擇技能的發展,兒童提高了區分自己和他人情緒狀態的能力,他們就能夠體驗到憐憫或“同情式悲傷”。所以,提高兒童觀點採擇能力使他們能夠區分自己與他人痛苦和正確理解他人情緒反應的本質,進而促進兒童移情、同情以及親社會行為的發展。也有研究者認為,隨著年齡增長,兒童提高了理解他人情緒和認知觀點的能力,這種理解力可能反映了對他人需要的歸因,進而促進了兒童對他人需要的他人取向同情”。
可見,認知因素對兒童同情心發展的影響作用不容忽視,特別是社會認知能力的發展,為兒童同情和關愛他人的發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礎。
氣質因素:
心理學研究者發現,同情和氣質緊密相關,喜歡交際的自信的兒童善於調節自己的情緒,樂於幫助、分享,善於安慰別人;相反,情緒消極的兒童則不善於控制自己的情緒,在關心、同情等親社會行為方面也比較欠缺。
自我概念:
有研究者認為,同情和自我概念緊密相關,把親社會傾向看成自我概念的人具有更強的親社會性,他們把自己看成是非常善良的、富有同情心、樂於助人的人,願意幫助別人而作出犧牲。有研究者曾對5歲和8歲兒童進行研究,研究者告訴孩子們,他們是“待人友好…‘樂於助人”者,孩子們將這種新的自我概念轉化為了行動,在別人需要幫助時主動提供幫助。家庭因素:
父母的價值觀:
有研究者曾提出“人道主義對常規”和“關懷對公正”的價值取向,具有人道和關懷的價值取向的人更能採用同情的策略,而常規和公正的價值取向的個體有可能認為應由不幸者自己承擔責任。家庭是兒童所接觸到的第一個生活環境,它對於幼兒同情心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父母對孩子的同情、溫和的照顧,做出同情和寬容的榜樣,是景知向兒童同情心發展的重要變數。這也就是生活在富於表達、溫和或相關情緒家庭中的兒童比其他兒童更容易對他人產生移情和同情的原因。
父母的榜樣作用:
依據班杜拉的社會學習理論,父母的同情心以及相關特徵會影響兒童的同情心發展,有關研究證實了這一觀點。研究者發現了這樣一種現象,即父母對兒童同情心發展的影響具有同性別的傾向,父母報告的同情心與觀點採擇能力與同性別的子女的同情心正相關,即父親的同情心與兒子的同情心相關,母親的同情心與女兒的同情心相關。這可能是因為兒童多以與自己同性別的父親或者母親為模仿物件,對他人的不幸遭遇產生同情心。
父母的教養方式:
以父母為變數的研究通常考察的是父母的溫暖或反應性,溫暖/反應性反映了父母對子女需要的支援性、情感性和敏感性的總體趨勢,也表現了對子女的贊同和直接肯定的情緒與行為。父母的溫暖/反應性促進了兒童同情心的發展,它使兒童在環境中感到安全、信任以及增強控制性,這將減少兒童的自我關注,轉而考慮他人情感並對他人情感作出反應。此外,依據依戀、父母的溫暖反應性是養育者和嬰兒之間安全型依戀發展的關鍵因素,並且發現安全型依戀可以預測兒童的同情反應”。另外,與情緒有關的教養方式為理解父母教養風格與兒童的情緒相關能力(例如,移情反應)的關係提供了有效的途徑。有研究者認為,父母積極的情緒表現可能與幼兒的移情有關,通常,來自情緒表達豐富家庭的兒童也傾向于用情緒表現自己,這可能是因為兒童分享了家庭成員持久的生物酶,也可能是因為兒童在與父母交往中模仿和感染了他們的情緒。因此,體驗積極和消極情緒能力越強的兒童,越能感受到別人的情緒,也更能移情和同情別人。此外,生活在富於情緒表達家庭中的兒童知道表達情緒是可以被接受的,包括由他人積極或消極情緒所引起的各種情緒反應。
依戀的性質:
依戀研冗者認為,兒童與家庭成員間的早期人際“模式”影響兒童後期與同伴和家庭以外其他人的社會和情感關係。安全的依戀感顯著地促進了個體的幸福感、情感調節、高自尊、積極的人際概念與行為的良好調節。研究者對安全依戀與對他人需要的反應之間的關係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安全依戀導致個體對他人的需要帶有較多的同情反應“。母親作為母子依戀主要對象對兒童同情心發展的影響也引起了廣大心理學家的重視。研究者認為,母親的同情心促進了母子之間的親密關係和安全依戀,也會促進兒童社會性和情緒能力的發展。有研究者考察了母親替代性情緒反應與教養方式以及家庭情感環境對5—6歲兒童替代性情緒的關係,結果表明,母親的有關同情自勺特徵與替代性情緒反應與幼兒的替代性情緒反應相關。可見,安全型依戀可以促進兒童同情心的發展,從而證實了依戀對解釋利他行為的有用性。
研究認為,同情心很可能是認知觀點採擇的結果。同情心可能是由個體與他人狀態相關的資訊重新喚醒所引起。對他人內部狀態的資訊可以通過想像自己處於他人的境地或者通過聯想自己的經歷而獲得,兒童具有初步的用來推斷他人感受的內部狀態的”理論”,觀點採擇就是兒童用來推斷他人內部狀態過程的能力。角色採擇:
有研究者認為,隨著角色採擇技能的發展,兒童提高了區分自己和他人情緒狀態的能力,他們就能夠體驗到憐憫或“同情式悲傷”。所以,提高兒童觀點採擇能力使他們能夠區分自己與他人痛苦和正確理解他人情緒反應的本質,進而促進兒童移情、同情以及親社會行為的發展。也有研究者認為,隨著年齡增長,兒童提高了理解他人情緒和認知觀點的能力,這種理解力可能反映了對他人需要的歸因,進而促進了兒童對他人需要的他人取向同情”。
可見,認知因素對兒童同情心發展的影響作用不容忽視,特別是社會認知能力的發展,為兒童同情和關愛他人的發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礎。
氣質因素:
心理學研究者發現,同情和氣質緊密相關,喜歡交際的自信的兒童善於調節自己的情緒,樂於幫助、分享,善於安慰別人;相反,情緒消極的兒童則不善於控制自己的情緒,在關心、同情等親社會行為方面也比較欠缺。
自我概念:
有研究者認為,同情和自我概念緊密相關,把親社會傾向看成自我概念的人具有更強的親社會性,他們把自己看成是非常善良的、富有同情心、樂於助人的人,願意幫助別人而作出犧牲。有研究者曾對5歲和8歲兒童進行研究,研究者告訴孩子們,他們是“待人友好…‘樂於助人”者,孩子們將這種新的自我概念轉化為了行動,在別人需要幫助時主動提供幫助。家庭因素:
父母的價值觀:
有研究者曾提出“人道主義對常規”和“關懷對公正”的價值取向,具有人道和關懷的價值取向的人更能採用同情的策略,而常規和公正的價值取向的個體有可能認為應由不幸者自己承擔責任。家庭是兒童所接觸到的第一個生活環境,它對於幼兒同情心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父母對孩子的同情、溫和的照顧,做出同情和寬容的榜樣,是景知向兒童同情心發展的重要變數。這也就是生活在富於表達、溫和或相關情緒家庭中的兒童比其他兒童更容易對他人產生移情和同情的原因。
父母的榜樣作用:
依據班杜拉的社會學習理論,父母的同情心以及相關特徵會影響兒童的同情心發展,有關研究證實了這一觀點。研究者發現了這樣一種現象,即父母對兒童同情心發展的影響具有同性別的傾向,父母報告的同情心與觀點採擇能力與同性別的子女的同情心正相關,即父親的同情心與兒子的同情心相關,母親的同情心與女兒的同情心相關。這可能是因為兒童多以與自己同性別的父親或者母親為模仿物件,對他人的不幸遭遇產生同情心。
父母的教養方式:
以父母為變數的研究通常考察的是父母的溫暖或反應性,溫暖/反應性反映了父母對子女需要的支援性、情感性和敏感性的總體趨勢,也表現了對子女的贊同和直接肯定的情緒與行為。父母的溫暖/反應性促進了兒童同情心的發展,它使兒童在環境中感到安全、信任以及增強控制性,這將減少兒童的自我關注,轉而考慮他人情感並對他人情感作出反應。此外,依據依戀、父母的溫暖反應性是養育者和嬰兒之間安全型依戀發展的關鍵因素,並且發現安全型依戀可以預測兒童的同情反應”。另外,與情緒有關的教養方式為理解父母教養風格與兒童的情緒相關能力(例如,移情反應)的關係提供了有效的途徑。有研究者認為,父母積極的情緒表現可能與幼兒的移情有關,通常,來自情緒表達豐富家庭的兒童也傾向于用情緒表現自己,這可能是因為兒童分享了家庭成員持久的生物酶,也可能是因為兒童在與父母交往中模仿和感染了他們的情緒。因此,體驗積極和消極情緒能力越強的兒童,越能感受到別人的情緒,也更能移情和同情別人。此外,生活在富於情緒表達家庭中的兒童知道表達情緒是可以被接受的,包括由他人積極或消極情緒所引起的各種情緒反應。
依戀的性質:
依戀研冗者認為,兒童與家庭成員間的早期人際“模式”影響兒童後期與同伴和家庭以外其他人的社會和情感關係。安全的依戀感顯著地促進了個體的幸福感、情感調節、高自尊、積極的人際概念與行為的良好調節。研究者對安全依戀與對他人需要的反應之間的關係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安全依戀導致個體對他人的需要帶有較多的同情反應“。母親作為母子依戀主要對象對兒童同情心發展的影響也引起了廣大心理學家的重視。研究者認為,母親的同情心促進了母子之間的親密關係和安全依戀,也會促進兒童社會性和情緒能力的發展。有研究者考察了母親替代性情緒反應與教養方式以及家庭情感環境對5—6歲兒童替代性情緒的關係,結果表明,母親的有關同情自勺特徵與替代性情緒反應與幼兒的替代性情緒反應相關。可見,安全型依戀可以促進兒童同情心的發展,從而證實了依戀對解釋利他行為的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