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至目前仍未明白, 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
⑴患兒的母親常在孕期或圍產期有較多併發症, 常有大量吸煙或酗酒史。
⑵遺傳因素, 如:患兒的血緣兄弟、父親等有較多多動或注意不集中表現;雙生子中單卵雙生子的患病率高達51%~64%;親屬中酒精中毒、反社會人格及癔症者也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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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神經遞質、酶的研究結果雖然常互相矛盾, 但不失為對本症病因的一種研究途徑。
⑷嚴重的鉛中毒可產生致命的中毒性腦病、癡呆等神經系統損害, 但輕微鉛中毒是否可產生多動症, 至今尚無結論。
⑸社會、家庭、心理因素的影響, 如不良的社會環境或家庭條件(破裂家庭、經濟貧困、住房擁擠, 父母性格不良、酗酒、吸毒、有精神病等), 均可成為發病的誘因, 並影響病程的發展與預後。
⑹其他因素:營養問題、維生素缺乏、食物過敏、食品的調味劑或添加人工色素等可能使兒童容易產生多動症。
兒童多動症可能有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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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積累的資料提示本病有神經生理基礎異常, 認為多動和注意力不集中可能與腦內兒茶酚胺系統(去甲腎上腺素等, 其前身為多巴胺)功能不足有關。 動物實驗中用藥物使大鼠腦內多巴胺的存儲減少或耗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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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用PET研究發現多巴胺受體的密度與兒童發育有關, 多巴胺受體密度的特異性變化是直到少年期才成熟。 多動兒童易被影響的區域認為是前葉的多巴通路。 神經心理研究提示多動兒童的葉功能未經成熟。 人們認為前葉皮層與兒童的衝動和攻擊行為有關。 測定發現多動兒童的局部腦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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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皮膚電位還是誘發電位的研究, 均發現多動症兒童一般對刺激表現為覺醒水準的不足, 以前的研究也發現覺醒水準不足與反社會行為和品行障礙有關, 因為覺醒不足, 獎懲行為在一般心理水準不能起作用, 多動症兒童難以吸取以前教訓,其行為問題也難以矯正。
二、臨床表現
1.病史:詳盡採集多動症的病史,家族中有無類似疾病或其他神經精神病史,患兒的母孕期情況及幼兒期生長發育的疾病史。
2.臨床特點
⑴活動過度:大多始于幼兒早期,進小學後表現顯著。上課時小動作不停,撕書,把書本塗得不成樣子,凡能碰的東西部要碰,喜挑逗,常與同學鬥毆。
⑵注意力不集中:學習時不專心,上課時專心聽課的時間短,對來自各方的刺激都起反應。
⑶情緒不穩,衝動任性,會無故叫喊,無耐心,做事急匆匆。
⑷學習困難:患兒智力正常,但由於多動帶來學習上的困難,部分兒童存在認識活動障礙和綜合分析障礙。病程,通常為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3.症狀:與同齡的大多數兒童相比下列症狀更常見,需具備下列行為中的八條。
⑴常常手或腳動個不停或在坐位上不停扭動。(年長兒或少年僅限於主觀感到坐立不安)。
⑵要其靜坐時難以安靜。
⑶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⑷在遊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排隊等待輪換上場。
⑸常常別人問話未完即搶著回答。
⑹難於按別人的指示去做事(不是由於違抗行為或未能理解所致),如不做完家務事。
⑺在作業或遊戲中難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⑻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換另一件事。
⑼難以安靜地玩。
⑽經常話多。
⑾常打斷或干擾、擾亂別人的活動,如干擾其他兒童的遊戲。
⑿別人和他/她說話時常常聽非聽。
⒀常常丟失在學校或家中學習和活動要用的物品,(如玩具,鉛筆,書和作業本)。
⒁常常參與對身體有危險的活動而不考慮可能導致的後果(不是為了尋求刺激)。
4.病程:通常於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5.排除:不是由於廣泛性發育障礙、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期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神經精神系統疾病和藥物付反應等引起。
6.嚴重程度分類:
⑴輕度:症狀符合或稍微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症狀,僅有微小的或沒有學校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⑵中等:症狀和損害在輕度和重度之間。
⑶重度: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症狀很多,有明顯廣泛的學校、家庭和夥伴關係的社會功能的損害。
多數患兒自嬰幼兒時期即易興奮、多哭鬧、睡眠差、餵食較困難、不容易養成大小便定時習慣、隨年齡的增長,除活動增多外,有動作不協調,注意力不集中或集中時間很短,知為無目的,情緒易衝動而缺乏控制能力,上課不守紀律和學習困難。患兒智慧正常,但因精神不集中,聽覺辨別能力差和語言表達能力差,學習能力較一般低。臨床症狀以學齡兒童較為突出:上課時話多、小動作多、激動、好與人爭吵;行為目的不明確,如拿人東西,有時不避危險;在集體活動中不合群;在家長面前倔強、不聽話、冒失、無禮貌。有些患兒採取回避困難的態度,變得被動、退縮。年齡增長後,不少兒童出現學習困難,雖然多動症兒童的智力水準大都正常或接近正常。然而由於以上症狀,仍給學習帶來一定困難。部分多動症兒童存在知覺活動障礙,如在臨摹圖畫時,他們往往分不清主體與背景的關係,不能分析圖形的組合,也不能將圖形中各部分綜合成一整體。有些多幼兒童將“6”讀成“9”,或把“d”讀成“b”,甚至分不清左或右。前者的改變,屬於綜合分析障礙,後者屬於空間定位障礙。他們還有誦讀、拼音、書寫或語言表達等方面的困難,多動症兒童未經認真思考就回答,認識欠完整,也是造成學習困難的原因之一。此外多動患兒常顯示一些固定的神經系統軟症狀,如翻掌、對指試驗等呈陽性。
一般來講,多動兒童的臨床症狀波動有時與兒童所處場合不同,從事的活動不同有關。多動兒童在做作業,從事重複性或需巨大努力的活動及做不新奇的事情時,其注意力的維持最困難。有吸收力、新的情況或不熟悉的環境中多動症的症狀可減輕。在連續而直接的強化程度下比局部的和延遲的強化程式,注意力的維持情況明顯好些。在指導與經常重複的情況下,兒童多動症完成任務,其注意力的維持問題不大。在沒有特別嚴格的規範和嚴格的紀律要求遵守的地方,多動兒童與正常兒童區別不大。其症狀隨情景而波動的現象說明了多動兒童表現的症狀嚴重程度受環境的影響,並與其有高度的相互作用。
7.併發症:如果不進行治療,多動症兒童的預後大多不好,在學習方面,造成學習成績下降,有些難以完成義務教育。在個性方面,常以說謊、吹牛、怪動作、違拗、對抗等來平衡自己的心態。成人以後,他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技能,對學習工作不認真,任性,衝動,人際關係不好,加上有些壞習慣,很難適應社會,也不受社會歡迎,不能成為一個有用的人,人格被扭曲,容易走上歧途。
多動症兒童長大後,近一半兒童的多動現象會消失,但半數以上多動症兒童的一些症狀,如注意力不集中,衝動任性可持續長久。青年時可表現為學業荒廢,社會適應不良,情感幼稚,互相鬥毆;成年時出現焦慮,自尊性差、人格障礙,人際關係緊張,缺乏成就,社會經濟狀況不良。故必須進行治療,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三、醫技檢查
患兒體格檢查大多數正常。神經系統檢查可見精細動作不協調、快速輪替動作笨拙、共濟運動不協調、病理聯帶運動等軟體征。部分患兒腦電圖及腦誘發電位異常,但均無特異性診斷意義。
四、診斷依據
1.多見於學齡期兒童,男性多於女性。在入學以前已有好動不靜、衝動任性的表現。
2.主要症狀為注意力渙散,活動過多,坐立不安,情緒不穩,易於衝動,學習成績低於同齡正常兒童。智力正常或基本正常。
3.體格檢查動作不協調,翻手試驗、對鼻試驗、指-指試驗陽性。
4.腦電圖檢查出現慢波活動增多等異常,可供診斷時參考。
五、容易誤診的疾病
1.精神發育遲滯。
2.孤獨障礙。
3.抑鬱症。
4.慢性社會環境問題引起。
5.抽動穢語綜合征或多種抽動綜合征。
6.其他行為障礙。
六、治療原則
1.認知行為治療:對控制多動行為、衝動控制和侵略行為有效。
2.藥物治療:中樞神經興奮藥-利它林,右旋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匹莫林等可選擇使用。另一類有效的藥物三環抗抑鬱劑(丙米嗪、氯丙咪嗪和阿米替林),可以小劑開始,逐漸增量達有效劑量後改為維持治療。
3.精神治療:藥物治療是對症治療。動作過多往往經藥物治療可得到控制。但是,不可忽視家庭和學校方面的適當教育和管理。對患兒的態度要以耐心、關懷和愛護的態度加以處理。對患兒的不良行為及違法舉動要正面地給以紀律教育,多予啟發和鼓勵遇到行為治療有成績時應給予獎勵,不應在精神上施加壓力,更不能辱駡或體罰。對有不良習慣和學習困難的患兒,應多給具體指導,執行有規律的生活制度,培養良好習慣,幫助他們克服學習的困難,不斷增強信心。文獻資料指出藥物有效,但藥物與教育、行為上的指導相結合更為有效。
七、預防
隨著多種治療方法的應用,兒童多動的預後是較樂觀的。但如不治療,多動症兒童到成人時,大約有三分之一的人符合DSM-Ⅲ-R軸Ⅰ上的診斷。主要有四大類。①多動症的殘留症狀;②反社會的人格障礙;③酒精依賴;④癔病、焦慮症和一些類精神分裂症。很多有人格障礙的成人有兒童多動症史,有難以控制的衝動行為障礙,忍受應激的閾值低,情緒不穩和長期的不滿的情緒。追蹤未經治療或很少治療的多動症兒童,給我們提供了多動症兒童的一個自然病程。有人報告未經治療的多動症兒童,隨年齡增大無目的的性的過度活動水準降低。但有20%的人在青春期有犯罪行為、物質濫用、學業低下、衝動和注意力不集中仍然存在。
多動症兒童難以吸取以前教訓,其行為問題也難以矯正。二、臨床表現
1.病史:詳盡採集多動症的病史,家族中有無類似疾病或其他神經精神病史,患兒的母孕期情況及幼兒期生長發育的疾病史。
2.臨床特點
⑴活動過度:大多始于幼兒早期,進小學後表現顯著。上課時小動作不停,撕書,把書本塗得不成樣子,凡能碰的東西部要碰,喜挑逗,常與同學鬥毆。
⑵注意力不集中:學習時不專心,上課時專心聽課的時間短,對來自各方的刺激都起反應。
⑶情緒不穩,衝動任性,會無故叫喊,無耐心,做事急匆匆。
⑷學習困難:患兒智力正常,但由於多動帶來學習上的困難,部分兒童存在認識活動障礙和綜合分析障礙。病程,通常為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3.症狀:與同齡的大多數兒童相比下列症狀更常見,需具備下列行為中的八條。
⑴常常手或腳動個不停或在坐位上不停扭動。(年長兒或少年僅限於主觀感到坐立不安)。
⑵要其靜坐時難以安靜。
⑶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⑷在遊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排隊等待輪換上場。
⑸常常別人問話未完即搶著回答。
⑹難於按別人的指示去做事(不是由於違抗行為或未能理解所致),如不做完家務事。
⑺在作業或遊戲中難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⑻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換另一件事。
⑼難以安靜地玩。
⑽經常話多。
⑾常打斷或干擾、擾亂別人的活動,如干擾其他兒童的遊戲。
⑿別人和他/她說話時常常聽非聽。
⒀常常丟失在學校或家中學習和活動要用的物品,(如玩具,鉛筆,書和作業本)。
⒁常常參與對身體有危險的活動而不考慮可能導致的後果(不是為了尋求刺激)。
4.病程:通常於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5.排除:不是由於廣泛性發育障礙、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期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神經精神系統疾病和藥物付反應等引起。
6.嚴重程度分類:
⑴輕度:症狀符合或稍微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症狀,僅有微小的或沒有學校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⑵中等:症狀和損害在輕度和重度之間。
⑶重度: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症狀很多,有明顯廣泛的學校、家庭和夥伴關係的社會功能的損害。
多數患兒自嬰幼兒時期即易興奮、多哭鬧、睡眠差、餵食較困難、不容易養成大小便定時習慣、隨年齡的增長,除活動增多外,有動作不協調,注意力不集中或集中時間很短,知為無目的,情緒易衝動而缺乏控制能力,上課不守紀律和學習困難。患兒智慧正常,但因精神不集中,聽覺辨別能力差和語言表達能力差,學習能力較一般低。臨床症狀以學齡兒童較為突出:上課時話多、小動作多、激動、好與人爭吵;行為目的不明確,如拿人東西,有時不避危險;在集體活動中不合群;在家長面前倔強、不聽話、冒失、無禮貌。有些患兒採取回避困難的態度,變得被動、退縮。年齡增長後,不少兒童出現學習困難,雖然多動症兒童的智力水準大都正常或接近正常。然而由於以上症狀,仍給學習帶來一定困難。部分多動症兒童存在知覺活動障礙,如在臨摹圖畫時,他們往往分不清主體與背景的關係,不能分析圖形的組合,也不能將圖形中各部分綜合成一整體。有些多幼兒童將“6”讀成“9”,或把“d”讀成“b”,甚至分不清左或右。前者的改變,屬於綜合分析障礙,後者屬於空間定位障礙。他們還有誦讀、拼音、書寫或語言表達等方面的困難,多動症兒童未經認真思考就回答,認識欠完整,也是造成學習困難的原因之一。此外多動患兒常顯示一些固定的神經系統軟症狀,如翻掌、對指試驗等呈陽性。
一般來講,多動兒童的臨床症狀波動有時與兒童所處場合不同,從事的活動不同有關。多動兒童在做作業,從事重複性或需巨大努力的活動及做不新奇的事情時,其注意力的維持最困難。有吸收力、新的情況或不熟悉的環境中多動症的症狀可減輕。在連續而直接的強化程度下比局部的和延遲的強化程式,注意力的維持情況明顯好些。在指導與經常重複的情況下,兒童多動症完成任務,其注意力的維持問題不大。在沒有特別嚴格的規範和嚴格的紀律要求遵守的地方,多動兒童與正常兒童區別不大。其症狀隨情景而波動的現象說明了多動兒童表現的症狀嚴重程度受環境的影響,並與其有高度的相互作用。
7.併發症:如果不進行治療,多動症兒童的預後大多不好,在學習方面,造成學習成績下降,有些難以完成義務教育。在個性方面,常以說謊、吹牛、怪動作、違拗、對抗等來平衡自己的心態。成人以後,他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技能,對學習工作不認真,任性,衝動,人際關係不好,加上有些壞習慣,很難適應社會,也不受社會歡迎,不能成為一個有用的人,人格被扭曲,容易走上歧途。
多動症兒童長大後,近一半兒童的多動現象會消失,但半數以上多動症兒童的一些症狀,如注意力不集中,衝動任性可持續長久。青年時可表現為學業荒廢,社會適應不良,情感幼稚,互相鬥毆;成年時出現焦慮,自尊性差、人格障礙,人際關係緊張,缺乏成就,社會經濟狀況不良。故必須進行治療,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三、醫技檢查
患兒體格檢查大多數正常。神經系統檢查可見精細動作不協調、快速輪替動作笨拙、共濟運動不協調、病理聯帶運動等軟體征。部分患兒腦電圖及腦誘發電位異常,但均無特異性診斷意義。
四、診斷依據
1.多見於學齡期兒童,男性多於女性。在入學以前已有好動不靜、衝動任性的表現。
2.主要症狀為注意力渙散,活動過多,坐立不安,情緒不穩,易於衝動,學習成績低於同齡正常兒童。智力正常或基本正常。
3.體格檢查動作不協調,翻手試驗、對鼻試驗、指-指試驗陽性。
4.腦電圖檢查出現慢波活動增多等異常,可供診斷時參考。
五、容易誤診的疾病
1.精神發育遲滯。
2.孤獨障礙。
3.抑鬱症。
4.慢性社會環境問題引起。
5.抽動穢語綜合征或多種抽動綜合征。
6.其他行為障礙。
六、治療原則
1.認知行為治療:對控制多動行為、衝動控制和侵略行為有效。
2.藥物治療:中樞神經興奮藥-利它林,右旋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匹莫林等可選擇使用。另一類有效的藥物三環抗抑鬱劑(丙米嗪、氯丙咪嗪和阿米替林),可以小劑開始,逐漸增量達有效劑量後改為維持治療。
3.精神治療:藥物治療是對症治療。動作過多往往經藥物治療可得到控制。但是,不可忽視家庭和學校方面的適當教育和管理。對患兒的態度要以耐心、關懷和愛護的態度加以處理。對患兒的不良行為及違法舉動要正面地給以紀律教育,多予啟發和鼓勵遇到行為治療有成績時應給予獎勵,不應在精神上施加壓力,更不能辱駡或體罰。對有不良習慣和學習困難的患兒,應多給具體指導,執行有規律的生活制度,培養良好習慣,幫助他們克服學習的困難,不斷增強信心。文獻資料指出藥物有效,但藥物與教育、行為上的指導相結合更為有效。
七、預防
隨著多種治療方法的應用,兒童多動的預後是較樂觀的。但如不治療,多動症兒童到成人時,大約有三分之一的人符合DSM-Ⅲ-R軸Ⅰ上的診斷。主要有四大類。①多動症的殘留症狀;②反社會的人格障礙;③酒精依賴;④癔病、焦慮症和一些類精神分裂症。很多有人格障礙的成人有兒童多動症史,有難以控制的衝動行為障礙,忍受應激的閾值低,情緒不穩和長期的不滿的情緒。追蹤未經治療或很少治療的多動症兒童,給我們提供了多動症兒童的一個自然病程。有人報告未經治療的多動症兒童,隨年齡增大無目的的性的過度活動水準降低。但有20%的人在青春期有犯罪行為、物質濫用、學業低下、衝動和注意力不集中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