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發佈資訊, 限制將可待因和曲馬多用於12歲以下兒童患者, 也不建議哺乳期婦女使用含可待因和曲馬多的藥品。
背景資訊
可待因和曲馬多是阿片類的麻醉藥。 可待因用於治療輕中度疼痛, 也可用於減輕咳嗽, 通常聯合其他藥品(如對乙醯氨基酚)作為處方藥用於疼痛治療, 也常聯合其他藥品作為處方藥或非處方藥治療咳嗽和感冒。 曲馬多為處方藥, 僅獲批用於成人中重度疼痛治療。 但資料顯示, 儘管曲馬多未被批准用於兒童青少年, 仍然存在兒童和青少年用藥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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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 FDA在可待因說明書中添加了黑框警告, 禁止對於任何年齡的兒童在扁桃體和/或腺樣體摘除手術後使用可待因進行疼痛治療。 2015年7月和2015年9月, FDA兩次發佈藥物安全通訊, 警告對於超快速代謝的兒童, 使用可待因和曲馬多存在發生嚴重呼吸問題的風險。 FDA持續評估此項風險, 並在2015年12月的FDA顧問委員會會議上討論了可待因相關的安全性問題。
資料匯總
FDA不良事件報告系統(FAERS)1969年至2015年5月的資料檢索結果顯示, 全球範圍內使用含可待因藥品的18歲以下兒童中, 確認了64例發生呼吸抑制的病例, 其中50例為12歲以下兒童。 報告病例使用最多的含可待因藥品為用於治療疼痛的對乙醯氨基酚和可待因複方製劑, 以及用於治療咳嗽和感冒的異丙嗪和可待因複方製劑(含或不含苯腎上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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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措施
基於上述評估, FDA對所有含可待因和曲馬多的處方藥說明書進行了修訂。 除2013年限制18歲以下兒童使用可待因治療扁桃體和/或腺樣體摘除手術的疼痛外, 現補充以下內容:
(1)在含可待因和曲馬多的藥品說明書中增加“使用禁忌”(最嚴重的警告)。 禁止可待因用於12歲以下兒童的疼痛或咳嗽治療, 禁止曲馬多用於12歲以下兒童的疼痛治療。
(2)在曲馬多說明書中增加新的使用禁忌, 禁止18歲以下兒童使用本品治療扁桃體和/或腺樣體摘除手術後的疼痛。
(3)在可待因和曲馬多的藥品說明書中增加新的警告, 不建議存在可能會增加嚴重呼吸問題風險的肥胖或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或嚴重肺部疾病的12~18歲青少年使用該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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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於存在可能導致母乳餵養的嬰兒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風險, 強烈警告哺乳期婦女不得服用含可待因或曲馬多的藥品, 可導致的不良反應包括過度嗜睡、哺乳困難或可能導致嚴重呼吸問題甚至引起死亡。
FDA將繼續監測此項安全性問題, 並考慮在某些州對市售的可待因非處方藥產品採取額外的監管措施。 FDA正在考慮舉行顧問委員會會議, 以討論向兒童開具含可待因的阿片類咳嗽和感冒藥治療咳嗽的作用。
FDA提醒監護人和患者, 應當閱讀處方藥瓶上的標籤資訊, 以查看是否含有可待因或曲馬多。 也可以詢問孩子的保健醫師或藥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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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提醒醫務人員, 應知曉FDA僅批准曲馬多和單一成分的可待因藥品用於成人患者。 對於12歲以下兒童及18歲以下青少年, 應考慮使用非處方藥或FDA批准的其他處方藥來治療咳嗽和疼痛, 特別是對於伴有遺傳因素、肥胖、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或其他呼吸問題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