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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學習過程的兩條規律

我們看到兒童的學習是一個主動建構過程, 這樣的過程反映著以下的兩條規律。

第一, 學習從屬於兒童的主體發展水準。 處在不同運算階段的兒童, 發展水準不同, 學習的內容和方式就會不同, 學習的效果當然也會不同。 一般而言, 學習者原有的認知結構決定著當前學習的效果。 例如, 只有當兒童發展到接近于運算的水準時, 也就是說他們能夠理解數量關係時, 他們才可以學習守恆的概念。

同一個學習內容對於處於不同發展水準的學習者來說, 學習效果是不同的。 學習者原有的認知結構決定著當前學習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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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學習是主客體相互作用的結果。 皮亞傑把動作內化和格式外化的過程稱為雙向建構。 在他看來, 從感知——運動智慧到形式運算的發展, 經歷了內化和外化的雙向建構的過程, 而且在個體每一認識關係建立時刻, 也體現著內化和外化的統一, 皮亞傑既反對把發展理解為一系列外因造成的習得的一元論, 也反對把學習和發展當作認知的兩種獨立來源的二元論。 在皮亞傑看來, 純外因的習得是不存在的, 具體的、單個的學習只能在已經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認知結構中發生。 從更概括的層次上講, 主體之所以獲得知識, 是由於主體的認知結構與客體結構同型, 主體結構被應用於客體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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