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乏撫愛。 由於離婚或喪失父母等原因, 得不到關心與照顧。
2、態度不一。 或父母雙方對待兒童的態度不一致;或前後態度不一致, 忽冷忽熱。
3、兒權至上。 父母視為“小皇帝”, 有求必應。
4、經常懲罰。 為一點小事就對孩子施以身體或心理上的懲罰。
5、不良誘惑。 有意無意地用不良行為或感情誘惑兒童, 造成不良行為習慣或心理。
6、過分苛求。 讓孩子學這學那, 提出不現實的過高要求。
7、角色混亂。 要求兒童扮演與其年齡、性別和能力不相稱的角色, 如男扮女裝。
8、欲求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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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弄虛作假。 經常對兒童說假話, 不守諾應。
10、父母操縱。 強迫兒童站在父親或母親一邊, 或企圖控制兒童的情感和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