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家長焦急地問我:“我寶寶兩歲三個月, 吃了氨咖黃敏口服溶液, 吃多了, 應該一次吃2.5毫升, 結果一天吃了三次, 分別為10毫升、10毫升、25毫升, 催吐沒有成功, 會有什麼副作用?我們應該怎麼辦?”
我立刻讓她拍張藥品包裝照片上傳給我, 同時告訴我她寶寶的體重。 通過體重劑量換算, 確認藥品中的有效成分確實過量後, 我建議她帶寶寶去醫院就醫, 監測肝臟和腎臟功能。
在大眾的認知裡, 感冒藥是無害的, 年輕的家長隨手就在藥店裡買來給生病的寶寶服用。 實際上, 這是家長的一個致命誤區。
抗過敏成分過量可致命早在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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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酸氯苯那敏就是“撲爾敏”, 很多感冒藥裡都有這個成分。
於是FDA組織召開了兒科顧問委員會。 會上, 專家們討論了使用兒童感冒藥的受益和風險, 認為感冒是可以自愈的疾病, 感冒藥不能去除病根, 也不能縮短病程, 還可能帶來傷害。
於是, 專家們在會上達成共識:禁止2歲以下嬰幼兒服用感冒藥, 不推薦4歲以下兒童服用感冒藥, 4~6歲的兒童要在醫生的指導下服用感冒藥。
FDA把這個共識執行了下來, 要求藥廠在隨後生產的兒童感冒藥外包裝和說明書上印上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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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感冒藥過量除了要考慮裡面含的“撲爾敏”成分可能造成致命的傷害外, 更需要關注的是裡面含有的退熱成分“對乙醯氨基酚”過量造成的肝損傷。
對乙醯氨基酚在許多地方是非處方藥, 且含有該成分的兒童感冒藥也大都是非處方藥, 如氨酚烷胺顆粒、氨酚黃那敏顆粒、氨金黃敏、氨酚麻美糖漿、酚麻美敏混懸液、999感冒靈顆粒等。
這些藥都不需要醫生開處方, 家長們可以從零售藥店買到, 靠自己判斷來給兒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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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 如果服用某個藥物成分過量, 我們會建議觀察患者的反應。 但是, 對乙醯氨基酚過量造成肝損傷不會出現直接觀察得到的變化, 要化驗肝功能才能檢測到。
所幸, 對乙醯氨基酚中毒後, 可以用乙醯半胱氨酸解毒。 因此, 過量後第一時間就醫很關鍵, 儘早使用解藥可以有效避免對肝臟造成的損傷。
藥物說明書上的隱患氨咖黃敏口服溶液, 就是一種既含“撲爾敏”又含“對乙醯氨基酚”的兒童感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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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明書的修訂日期是2005年11月07日, 有將近10年沒有修訂了。
2.同一種藥, 還有10毫升中各種成分含量少一半的規格。
3.“口服”前少了“成人”兩字, 埋下用錯劑量的隱患。
為什麼說這三點是安全隱患藥品說明書的重要性
我們常說, 藥品說明書是醫生開方、藥師指導用藥以及患者服藥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藥品資訊源, 應該隨著醫學發展以及臨床使用情況不斷進行修訂。
在這份說明書上, 只在注意事項欄提到“和對乙醯氨基酚類解熱鎮痛藥同時使用會損傷腎”, 卻根本沒有提到會損傷肝, 已不適合指導臨床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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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文開頭的事件為例, 家長帶寶寶就醫時, 醫生只化驗尿看腎功能, 沒有測肝功能。 這位家長採納了我的意見, 才要求醫生化驗肝功能。 回饋回來的化驗結果顯示, 肝功能出現了異常。
說明書上沒有這項提醒, 家長雖然無權要求藥廠修訂說明書, 但請記住, 家長有權拒絕購買和使用說明書10年都不修訂的藥品。
同一名稱不同規格藥品帶來隱患
如果你能買到同樣名稱、兩種規格的藥, 其成分濃度相差一倍, 那麼服用量也會相差一倍。
早在2011年前, 美國市場上有兩種不同濃度規格的泰諾林溶液, 分別是每5毫升含500毫克, 和每5毫升含160毫克。 由於藥名相同、含量不同, 這導致家長們經常弄混, 從而給兒童用錯藥。
FDA從收集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中看到了這些用錯藥的案例後,出臺一項規定,要求這個兒童藥在美國市場上統一規格為每5毫升160毫克,這大大減少了該藥在美國的用藥錯誤。
用法用量未標明“成人”帶來隱患
一些人習慣於快速掃一眼來獲取資訊,在這張說明書上,快速掃一眼“用法用量”獲得的資訊就是“口服,一次10~20ml”。只看前半句、不看後半句的人,就會導致嬰幼兒服用過量。
另外,藥品說明書上如果能夠加上“成人”兩個字,就能有效攔截這部分用藥差錯。在這裡再次提醒家長,請一定在每次喂藥前仔細核對說明書劑量,以免憑經驗、直覺給錯劑量。
FDA從收集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中看到了這些用錯藥的案例後,出臺一項規定,要求這個兒童藥在美國市場上統一規格為每5毫升160毫克,這大大減少了該藥在美國的用藥錯誤。
用法用量未標明“成人”帶來隱患
一些人習慣於快速掃一眼來獲取資訊,在這張說明書上,快速掃一眼“用法用量”獲得的資訊就是“口服,一次10~20ml”。只看前半句、不看後半句的人,就會導致嬰幼兒服用過量。
另外,藥品說明書上如果能夠加上“成人”兩個字,就能有效攔截這部分用藥差錯。在這裡再次提醒家長,請一定在每次喂藥前仔細核對說明書劑量,以免憑經驗、直覺給錯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