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的形成及培養
每個人對己對人對事物的態度和行為方式都能表現出自己的心理特徵, 如有的溫和有的粗暴, 有的剛強有的懦弱, 有的果斷有的遲疑, 有的開朗有的孤僻, 有的寬厚有的自私……我們通常把這些叫做人的個性特徵。 而性格則是個性的核心, 是足以支配個性的那些最主要的特徵的組合。
想要瞭解性格的形成, 就必須從兒童出生之後開始研究, 因為只有通過兒童的自然行為才能獲得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 可以說, 兒童所做的努力和外部因素關係不大, 而是取決於他們創造潛能和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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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出生的嬰兒並不存在所謂的性格, 但這卻是性格開始發展的年齡。 0~6歲時人類心理和生理都處於一個重要的發展階段, 對性格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初生的嬰兒一般被成人呵護在懷中, 他們是弱小的生命, 不會受到外界的壓力, 也沒有好壞的意識, 更不會受到道德觀念的影響。 通常情況下, 成人也不會用道德標準評價一個兒童, 頂多在他搞破壞之後說一句頑皮或淘氣。 6~12歲的時候, 兒童的腦海中產生了好壞的概念, 他用好壞來評價自己的行為, 也用此來評價其他人。 這個時候是培養兒童道德觀念的好機會, 道德感最終會成為社會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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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三個階段是相互有別, 而又環環相扣的關係。 下一個階段如果發展正常, 就必須保證上一個階段情況良好。 換言之, 如果成人在第一階段滿足兒童的需求越多, 兒童在接下來的一個階段就會發展得越好。
兒童出生的最初幾年十分重要, 0~3歲所受到的影響甚至會改變兒童的一生。 這個時期, 兒童在發展過程中受到傷害、阻礙、打擊等遭遇, 他的個性就會發生偏差。 實際上, 沒有任何一位父母希望孩子的性格不正常, 但是他們卻是造成孩子性格偏差的“元兇”。 一個兒童性格是否正常的標準是——兒童性格的形成是否依靠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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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格方面的缺陷是成人在其嬰兒時期的一些錯誤做法造成的。 如果成人在兒童的嬰兒時期忽略了他們, 孩子的大腦就會產生空白, 他們沒有機會和條件向大腦中填充內容。 比如, 每一個成人都喜歡熟睡中的兒童, 這樣他們可以做一些自己的事情, 不會受到孩子的打擾。 然而, 對於一個睡眠過多的孩子來說, 他的身體雖然不運動了, 但是大腦卻處於饑餓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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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蒙台梭利專門對性格缺陷的兒童進行了研究和觀察, 當她將這樣的孩子送進“兒童之家”之後, 他們原有的缺陷都消失了。 究其原因, 蒙台梭利認為, 正是由於“兒童之家”為孩子們提供了自由發揮的環境, 才促使他們自由地使用潛能, 進而促進了心理的發展。 如果兒童周圍有很多有趣的東西, 同時他們可以自主選擇, 那麼一旦兒童受到其中某一樣東西的吸引並集中注意力時, 其身上的缺陷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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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觀察和研究告訴我們, 成人對兒童的威脅、引誘毫無用處, 兒童的性格必須由他自己形成, 成人唯一能做的就是為兒童提供一個正常的生活條件。
兒童塑造自己性格的能力令人感到吃驚, 這些都不是成人強迫教授他們的, 是兒童通過一系列漫長的活動得來的。 成人只能按照科學的方法進行教育, 保證兒童不受到打擾和阻礙。 大自然賦予兒童一種內在的指導力量, 如果想要達到全面發展必須不斷地付出努力, 獲取足夠的經驗。
比如, 成人看到兒童忙於工作的時候, 總是擔心他們累了、餓了、渴了。 於是, 就會忍不住頻頻打斷兒童的日常工作, 這是一種特別不好的習慣。 因為, 兒童受到內在力量的指導, 會在工作中體會到樂趣,也會在幫助和安慰他人的過程中找到自我,有助於其心理的健康發展,也有助於其性格的自我形成。
兒童的性格需要通過自由活動形成,也就是說,必須依靠他們自己才能完成。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兒童是在無組織、無紀律的工作。當成人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兒童從中獲取經驗,完善自己的時候,還應該給予兒童特殊的關注和觀察——這也是成人喜歡做的事。
對於兒童性格培養方面的話題總會涉及到意志和服從兩個關鍵字。意志是兒童的意志,服從自然也應該是兒童基於某種條件下,自願服從,而不是屈從。成人的教育和培養,總是讓二者之間存在矛盾,他們對兒童意志的扭曲和壓制,或者取代兒童的意志替他們做出決定,已達到兒童無條件服從的目的。
通常情況下,兒童從出生之日開始就是一個不服管束的生命,這也是兒童心理活動和意志的表現。當兒童自然地選擇他們感興趣的事情,並且不斷地重複練習時,這就說明他們對自己的行為有了一定的認識。這是由兒童的主觀意志決定的,促使他們的意志與行為保持一致。成人對兒童不放心的根本原因在於,他們認為兒童的主觀意志會導致兒童產生混亂和暴力。但實際上,那只是情感的波動和痛苦的表現,兒童意志力控制下的行為對他們的成長是無害的。
兒童的內心一直在進行創造性的工作,當兒童的意志完全發展之後,服從的類型也為之改變,是尊重,是認可,也是意志力的昇華。服從是一種愛的能力。當兒童擁有了愛的能力,便會理智地去決定,去服從了。關於這一點,我們會在後面的章節中提及。
會在工作中體會到樂趣,也會在幫助和安慰他人的過程中找到自我,有助於其心理的健康發展,也有助於其性格的自我形成。兒童的性格需要通過自由活動形成,也就是說,必須依靠他們自己才能完成。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兒童是在無組織、無紀律的工作。當成人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兒童從中獲取經驗,完善自己的時候,還應該給予兒童特殊的關注和觀察——這也是成人喜歡做的事。
對於兒童性格培養方面的話題總會涉及到意志和服從兩個關鍵字。意志是兒童的意志,服從自然也應該是兒童基於某種條件下,自願服從,而不是屈從。成人的教育和培養,總是讓二者之間存在矛盾,他們對兒童意志的扭曲和壓制,或者取代兒童的意志替他們做出決定,已達到兒童無條件服從的目的。
通常情況下,兒童從出生之日開始就是一個不服管束的生命,這也是兒童心理活動和意志的表現。當兒童自然地選擇他們感興趣的事情,並且不斷地重複練習時,這就說明他們對自己的行為有了一定的認識。這是由兒童的主觀意志決定的,促使他們的意志與行為保持一致。成人對兒童不放心的根本原因在於,他們認為兒童的主觀意志會導致兒童產生混亂和暴力。但實際上,那只是情感的波動和痛苦的表現,兒童意志力控制下的行為對他們的成長是無害的。
兒童的內心一直在進行創造性的工作,當兒童的意志完全發展之後,服從的類型也為之改變,是尊重,是認可,也是意志力的昇華。服從是一種愛的能力。當兒童擁有了愛的能力,便會理智地去決定,去服從了。關於這一點,我們會在後面的章節中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