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和語言是人類交流的工具。 進行交流, 就必須對有意義的資訊進行“編碼”(用可以理解的形式發出信號)和“解碼”(接收並理解信號)。 這涉及資訊的發出者和接收者兩方面的活動, 但並不一定總涉及語言。 例如, 動物通過動作和聲音進行交流, 這種交流的媒介就談不上是真正的語言。 本章所要探討的, 是只涉及語言的交流。
語言是人們用一個統一的符號系統按語義和語法規則進行思想交流的工具, 聾人手勢語, 盲人觸覺符號系統(如布萊葉盲文)和傳統的書面語都屬於語言範疇。 本章將討論由聲音組成符號系統的口頭語言以及重殘者使用的替代性☆禁☆交流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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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是把口頭語言的聲音組織, 排列起來的行為。 口頭語言的統一符號系統由人們在交流過程中發出的經過編碼和解碼的聲音組成。
一個孩子的語言如果嚴重落後於大多數同齡孩子, 就可以說他出現了語言失調。 語言失調也可定義為語言的理解和表達能力低下(這會使孩子的交流技能的發展落後於運動、認識、社交等其他方面的發展)。 如果言語不合語法、難以理解, 在文化或個人交往方面不能取得滿意的效果, 或者沒有正確使用發音器官, 那麼便是所謂言語失調。 範裡普爾(VanRip—er)1978年指出, 不規範言語與規範言語的差別甚大:①使聽者只注意不規範言語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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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討論言語和語言失調之前, 我們對言語的產生過程和語言的正常發展作一大致介紹。 一個人要想讓別人聽懂自己講的話, 就必須將各發音器官協調一-致, 完成各種複雜運動。 不考慮這一點, 我們就不可能徹底弄清言語失調的複雜性。 同樣, 如果不知道語言的正常發展情況, 我們就不能瞭解語言失調的實質, 對之加以糾正自然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