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小兒藥物中毒, 主要從清除尚未吸收的藥物和加速已吸收藥物的排泄兩方面來處理。 具體處理原則如下:
(1)清除毒物:通常採用催吐、洗胃、藥用炭吸附、導瀉和洗腸等處理措施。 毒物攝人在4~6小時內均可催吐, 但神志不清、持續驚厥、嚴重心臟病患兒禁用, 6歲以下小兒慎用, 以免嘔吐物吸入。 促吐可用壓舌板刺激小兒咽部, 但多數情況下可採用藥物催吐。 洗胃要求胃管比較粗, 一般用溫鹽水, 避免用低滲和低溫的液體。 藥用炭吸附時應注意:用吐根糖漿催吐、用乙醯半胱氨酸解救撲熱息痛的肝毒性時不能使用藥用炭;有腸鳴音才用此法;使用時加用鹽類瀉藥應注意電解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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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速毒物的排出:可靜注或靜滴葡萄糖注射液加維生素C或用利尿藥利尿排毒;對嚴重中毒的, 還可根據不同藥物的性質採用血液透析、血濾、血液灌流、血漿置換及腹膜透析等手段進行血液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