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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該不該體罰

幾十年來, 兒童教育專家認為體罰會不可避免地傷害孩子, 但研究結果卻表明事實並非如此。
1996年, 美國兒科研究院教授科恩伯格說:“沒有證據表明, 一個被父母輕微體罰的孩子長大會成為罪犯, 或成為憤世嫉俗的暴徒。 ”
有必要說明的是, 這裡專家的所謂“體罰”, 是指在孩子的手掌或臀部徒手擊打兩三下, 而不是用皮帶之類抽打。
拉勒茲說:“如果父母將體罰當做一種偶爾使用的懲戒措施, 而且父母與孩子之間關係密切, 那麼偶爾實施體罰會是有效的。 ”體罰如果與說理、面壁、獎勵等方法結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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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會更好。
體罰的目的是糾正孩子的錯誤, 而不是使孩子痛苦。 做為一種手段, 父母一定要掌握好尺度, 並注意:
一、2歲以下的孩子不應體罰。
二、過多體罰適得其反。
三、父母應考慮孩子的個性。
四、體罰應私下進行, 以保全孩子的面子。
五、體罰也不應在父母憤怒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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