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證是兒童預防接種的記錄憑證, 每個兒童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證並接受預防接種。
孩子出生後, 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及時到出生單位/當地預防接種部門申請辦理預防接種證, 兒童家長或監護人要妥善保管好預防接種證並按規定的免疫程式、時間到指定的接種點接受疫苗接種。 如兒童未完成規定的預防接種, 因故遷移、外出、寄居外地, 可憑接種證在遷移後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預防接種門診(點)繼續完成規定的疫苗接種。 當兒童的基礎免疫與加強免疫全部完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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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入託、入學時, 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 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 應當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報告, 並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託、入學後及時到當地接種單位補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