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目前對兒童期骨的亞健康沒有判斷標準, 因此不利於骨保健工作的開展。 對於這種情況的認識, 需要有一個從認識到再認識的過程。 事實上兒童期營養性佝僂病已經造成了骨骼的損傷, 因此參考亞臨床型佝僂病診斷參考標準。 對在生長發育期的兒童有反復呼吸道或消化道感染及不明原因的乏力、行走不穩、容易摔倒、關節痛、腿痛、齲齒並伴有夜驚、多汗、煩躁不安等表現者應作為重點關注的對象。
所有物件應首先在1986年衛生部發佈的佝僂病簡易診斷標準的原則下, 詳細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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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可疑VD缺乏病史、可疑症狀或可疑體征而體弱多病者, 經BALP測定>200-250U/L, 25-(OH)D3降低, 或經骨密度測定有骨量減少者, 可判定為亞臨床型佝僂病或骨的亞健康。
2.如無可疑VD缺乏史或可疑症狀、體征, 而體弱多病, BALP測定>200-250U/L者, 25-(OH)D3降低, 或經骨密度測定有骨量減少者, 包括上述患兒, 腕骨x線攝片長骨幹骺端有佝僂病樣骨改變, 或用VD而25-(OH)D33.所有檢查物件首先應在1986年衛生部頒發“佝僂病簡易診斷標準”的基礎上作詳細病史詢問, 仔細體格檢查, 參照上述標準評定。 凡列入亞臨床型佝僂病或骨骼亞健康的病兒均應作為預防對象, 按佝僂病防治方案給予干預, (包括應用VD和鈣劑及其它營養素, 加強體育鍛煉, 多做戶外活動)並動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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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經干預後一個月:
(1)BALP(2)如BALP仍在200-250UlL, 25-(OH)D3仍降低, 或經骨密度測定還有骨量減少者, 應分析有無其它微量元素如鐵、鋅、硒、銅或維生素E、C、K、A等的缺乏, 或其它因素如肝、腎疾病、貧血、肥胖等影響。 應仔細分析, 分別處理。 經針對性治療, 或VD及鈣干預後, 病情繼續發展, 還應警惕抗D性佝僂病或其它遺傳性疾病, 需作相應疾病的各項檢查, 切勿盲目應用維生素D, 延誤治療, 防止維生素D過量或中毒。
(3)如觀察一個月後BALP反有上升趨勢, 25-(OH)D3繼續降低, 骨密度測定有骨量繼續減少者, 應警惕肝、腎疾病或其它抗D性佝僂病或遺傳性疾病, 作相應疾病的各項檢查, 明確診斷, 切忌盲目、濫用維生素D, 謹防過量或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