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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體檢 常規胸透不必做

衛生部已經公佈了《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規定》要求, 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不得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受孕後8至15周的育齡婦女, 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規定》強調, 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 應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並且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遮罩防護。 醫療機構在實施放射診斷檢查前應當對不同檢查方法進行利弊分析, 在保證診斷效果的前提下, 優先採用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小的診斷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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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提出, 醫院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複照射;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X射線檢查前, 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 對受孕後8至15周的育齡婦女, 應當儘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螢光透視檢查, 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據瞭解, 曾有專家認為, 如果孩子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接受過多輻射, 有可能影響發育。 但是, 目前還有一些家長、領著孩子前往醫院做胸透等檢查。

目前中小學每年的例行體檢主要包括身高、體重、視力、肺活量等常規檢查, 一般不會做胸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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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考、高考前體檢做胸透是必查專案, 不屬於常規檢查。

放射科的CT檢查、胸部透視都會殺傷人體的正常細胞, 如果未成年人短時間多次接受X光射線照射, 則會造成身體細胞不可彌補的損害。

對於幼兒入院體檢一般只做乙肝五項、肝功、血常規、心電圖、四肢發育情況等幾項檢查, 對於胸部透視並沒有做硬性要求, 也未將胸部透視列為兒童入託的常規檢查項目中。

衛生部稱, 《規定》是為了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 保證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 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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